如果用身份證開發票,稅務局會兜底。如果沒有經濟糾紛,還行。如有爭議,身份證所有人為直接負責人。
居民身份證是公民從事政治、經濟和社會活動時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由公安機關統壹印制、發放和管理。如果用身份證為他人開稅單,本身就是違法的,屬於倒賣發票的行為。
居民身份證的用途包括:
1,選民登記;
2.戶籍;
3.兵役登記;
4.婚姻登記;
5.錄取和就業;
6.辦理公證事務;
7.去邊境管理區;
8.辦理出境申請手續;
9.參與訴訟活動;
10,報考機動車船駕駛證和行駛證,非機動車駕駛證;
11,辦理個體營業執照;
12,辦理個人征信事務;
13,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
14,辦理乘坐民航飛機手續;
15,入住酒店;
16.提取匯款和郵件;
17,寄售物品;
18,辦理其他事務。
身份證是每個人公民身份的唯壹證明工具,不要輕易外借。
綜上所述,身份證是證明每個人公民身份的獨特工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臨時需要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納稅的,由稅務機關先征稅後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開具發票。
禁止非法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