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的特征如下:
1、強制性,指國家以社會管理者身份,用法律形式、對征、納雙方權力與義務的制約,國家征稅是憑借政治權力,而不是憑借財產所有權,國家對不同所有者都可以行使征稅權而不受財產所有權歸屬的限制;
2、無償性,指國家征稅對具體納稅人既不需要直接償還,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報酬,無償性是稅收的關鍵特征;
3、固定性,指國家征稅必須通過法律形式,事先規定課稅對象和課征額度,也可理解為規範性,稅收固定性的含義包括三個層次,即課稅對象上的非懲罰性,課征時間上的連續性和課征比例上的限度性。
固定性指國家征稅必須通過法律形式,事先規定納稅人、課稅對象和課征額度。也稱稅收的確定性,這壹特征是稅收區別於財政收入其他形式的重要特征。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第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
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九條 稅務機關應當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稅務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
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忠於職守,清正廉潔,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依法接受監督。
稅務人員不得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不得濫用職權多征稅款或者故意刁難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