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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營商環境有哪些措施?

法律分析:為不斷優化營商環境,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政府制定了相關法律。

法律依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節選)第十九條國家繼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統壹企業登記的業務規範,統壹數據標準和平臺服務接口,采用統壹的社會信用代碼進行登記管理。國家推進“證照分離”改革,不斷精簡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采取直接取消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方式,對所有與企業相關的經營許可事項進行分類管理,方便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開展相關經營活動。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特定領域外,企業營業執照不得作為企業登記的前置條件。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簡化企業申請設立所需的手續,並具備壹般經營條件。在國家規定的企業開辦時限內,各地區要確定並公開具體辦理時間。企業申請變更住所登記等相關事項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辦理,不得限制。除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企業遷移後持有的有效許可證不再重復辦理。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二十條國家不斷放寬市場準入,實行全國統壹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各類市場主體可以依法平等進入。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二十壹條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有效預防和制止市場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統壹開放競爭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打破城鄉、區域、行業分割和身份、性別歧視,促進人力資源有序社會流動和合理配置。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二十三條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完善政策措施,加強創新服務,鼓勵和支持市場主體拓展創新空間,持續推進產品、技術、商業模式和管理創新,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作用。第二十四條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及時研究解決政策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確保減稅降費政策全面及時惠及市場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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