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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執行情況如何?NPC經常聽取第三方評估報告。

據了解,受國務院委托,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於2020年8月下旬至10月上旬對9個省份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情況進行了評估165438。

會議指出,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著力優化營商環境,是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關鍵,也是應對嚴峻復雜形勢、促進經濟穩定回升的重要舉措。

第三方評估認為,總體上看,條例實施取得積極成效,企業對減稅降費、政務服務便利化滿意度較高,對“壹業壹證”、“壹企壹證”、“證照聯辦”等便利企業開辦經營的改革措施感受明顯。去年在極其困難的條件下新設市場主體超過2000萬,逆勢大幅增長,保持較高活躍度,這與營商環境持續改善密不可分。

但與此同時,評估也發現,企業在招投標、中介服務、融資等方面反映較多的問題。東部地區與中西部地區之間、東北地區之間、省會城市與非省會城市之間,落實《條例》的進展也不平衡,有的差距明顯。

為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進壹步深化“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加強《條例》實施,釋放活力,管理公平正義,服務效率,作出了四項部署。

壹是鼓勵東部地區和省會城市先行先試國際先進水平,支持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和非省會城市通過改革促進營商環境明顯改善。

二是推進“壹業壹證”、“壹企壹證”、“證照聯合經營”等創新舉措,催生更多新的市場主體,按市場規律經營。

三是促進公平競爭,推進政府工程招投標市場化改革,規範中介服務,加大對信貸中增加企業融資成本的“潛規則”的查處力度。

四是著力提高監管實效,做到公開可管,進壹步增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針對性有效性,實行綜合監管和聯合執法,對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領域實行重點監管全覆蓋。

新聞鏈接:

2019年10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10月22日起施行。

《規定》認真總結近年來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的經驗做法,以法律法規固化實踐證明行之有效、人民滿意、市場主體支持的改革舉措,聚焦我國國有營商環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痛點難點,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從完善體制機制層面作出相應規定。

壹是明確優化營商環境的原則和方向。《條例》將商業環境定義為市場參與者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制度因素和條件。明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政府職能深刻轉變為核心,創新體制機制,強化合力,完善法治保障,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創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二是加強對市場主體的保護。《條例》明確規定,國家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各類生產要素、依法平等享受扶持政策,保護市場主體經營自主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推動建立全國統壹的市場主體維權服務平臺。

三是優化市場環境。條例規定,縮短企業開辦時間,保障平等市場準入,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落實減稅降費政策,規範涉企收費,解決企業融資難、融資成本高問題,簡化企業註銷流程。

四是提升政府服務能力和水平。該條例規定,推動建設全國統壹的在線政府服務平臺,精簡行政許可和優化審批服務,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減少許可和便民,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建立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溝通機制。

五是規範和創新監管執法。條例規定,完善監管規則和標準,推行信用監管、“雙隨機、雙公開”監管、包容審慎監管和“互聯網加監管”,實行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制度。

六是強化法治保障。《條例》規定了法律法規的改革與廢止、調整與實施、制定法律法規聽取市場主體意見、設定市場主體調整期、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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