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子女教育
納稅人的子女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時,納稅人可以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這需要納稅人提供子女的身份證明、學籍證明等相關材料,以證明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
二、繼續教育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可以在規定範圍內享受扣除。這要求納稅人提供相關的繼續教育證明,如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
三、大病醫療
納稅人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在社會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的(包括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和醫保目錄範圍外的自費部分)由個人負擔超過15000元的醫藥費用支出部分,為大病醫療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標準限額據實扣除。這需要納稅人提供醫療費用發票、診斷證明等相關材料。
四、住房貸款利息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需要提供住房貸款合同、還款記錄等相關材料。
五、住房租金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壹定標準享受扣除。這要求納稅人提供租房合同、租金支付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六、贍養老人
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壹定標準享受扣除。這需要納稅人提供父母的身份證明、年齡證明等相關材料,以證明其符合贍養老人的扣除條件。
綜上所述:
納稅人自行采集的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六項。在享受這些扣除時,納稅人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確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實、完整。這些扣除項目的實施有助於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促進社會公平和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規定: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條規定:
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