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有1000萬還要買保險嗎?

有1000萬還要買保險嗎?

壽險顧問在做保險規劃的過程當中,與大部分客戶溝通的內容是:錢!如何預先做自我保障——退休是目標之壹,教育是目標之壹,醫療是目標之壹……所有規劃都是圍繞萬壹有壹天“錢不夠了”怎麽辦。當財富積累達到壹定程度,不用擔心有壹天會花完的時候,還是要追求更高的回報嗎?恰恰相反。 那麽有錢人應該幹什麽?他的重點應該是保護資產與分配資產。因為他們繼續冒巨大風險獲得的依然是今生永遠花不完的錢,是更多的數字符號。而收入跟風險成正比,有錢人創造更大的財富就等於說讓他冒更大的風險,把他過去壹生的努力和未來的風險混為壹談,去博取那些多余的數字,這絕對不是壹個富人的理財觀念。 富人的理財觀念核心會偏向如何完整、放大地傳承這壹輩子用不完的錢,如何保護過去所有的成果,用不完給誰,怎麽給法,如果沒有給好,會讓家庭四分五裂。當他面對的客戶資產超過1000萬元的時候,以及這個客戶有1個億、10個億的資產是壹樣的,就是不要再考慮保障型保險。 資產管理“保單是容易變現的理財工具” 資產管理是在壹定的範圍內,對資產進行合理的搭配、調用,以達到資產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產生壹定的收益。並且通過資產管理,還是能實現壹些被規劃人的生活目標、管理目標。而資產保全已經上升到另壹個層級,是指客戶的財產規模已經非常龐大了,今生今世花不完了,那麽如何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允許的範圍內,以及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保證財富的穩定、不要縮水。因為在某些法律的環境下(比如遺產稅法),財富傳承的時候會損失很大壹塊,怎樣合理地規避這種損失,以惠及下面幾代人的財富分配,怎樣避免家裏後院起火的情況,這些會是這類客戶更關心的。 實現這些功能可以利用的金融工具就是保險和信托。人壽保險在讓人們透過金錢獲得心靈的坦然與安全感,進而向家人傳遞壹份深切愛的同時,又與資產保全緊密地結合在壹起,並彰顯出獨特的魅力。 人壽保險是壹種十分容易“變現”的理財工具,是穩妥的資金儲備方式。很多人在經營自己的企業時,都會拿出壹筆儲備金存到銀行,以備於特殊需要時可以追加到生意中周轉。但是當債權債務問題而引發法律訴訟時,銀行的這些錢就有可能被凍結。此時生意上的往來就可能會因為缺少周轉的現金流而導致停頓甚至引發破產。 但是,如果儲備的方式是購買人壽保險的保單,這個問題便不會那麽可怕。因為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生命為保險標的,依據《保險法》的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者質押,換句話說就是人壽保險的保單具有不可執行性。所以當所有的財產都被凍結甚至拍賣時,人壽保險的保單不會被凍結和拍賣,而其保單貸款功能則又使其成為了最便捷的“變現”工具。 因此,企業經營者如果能每年拿出壹部分儲備金存入保險公司,購買終身壽險,就可以在債權債務糾紛引發的財產被凍結、出現資金周轉不靈的問題時,拿人壽保險的保單去保險公司進行質押貸款,貸款的額度通常在保單現金價值的70%-80%(具體比例可參照所購買保險合同的條款)。 即便遭遇到企業破產,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也不會被計入抵債資產。在這方面,美國安然公司的老板可以說是很好的例子,他和他的家人在企業破產後還能享受很高的生活品質,就是因為在公司破產前,他和他的太太已經用350萬美元購買了人壽保險,在美國法律規定的框架下在破產之後還能擁有大量可支配的資產。 人壽保險是很好的避稅工具。納稅人利用合法的手段,在稅收法規許可範圍內,采用壹定的形式、方法或手段,通過經營和財務活動的安排,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就是很好的資產保全。資產保全這個層面高過於資產管理,如果資產保全沒有做好的話,資產管理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如果平臺不對,壹個有錢人把壹筆錢給了壹個最後他不願意給的地方或人手上,額度越多他就越心煩,壹點意義都沒有。 資產保全工具 “遺囑+現金” 做好資產保全就牽扯到兩大部分,壹個是信托,壹個是稅務,這當中牽涉到保險。以保險作為工具,以信托和稅務安排作為平臺,到了這樣的層面以後,才是資產管理。此時的“錢生錢”已經超越了大眾投資者所進入的股票基金等二級市場,而是進入到衍生品以及股權投資類的投資渠道。由此可見,當今中國年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的“有錢人”考慮理財的順序應該是:先做資產保全,再做資產管理。 保單就是遺囑,保單就是現金。舉個例子,壹個有錢人的資產分配。比如說他有壹個企業,有兩個小孩,有壹些相應的金融資產,如果這個人說:我留個遺囑,我走了以後兩個小孩各50%,這就埋下了壹個非常大的隱患。這個安排本身是不錯的,50%與50%的安排,但這種安排是壹個現金分配,現金分配的結果是必須變賣資產,必須把這個企業給賣了,賣了以後才可以分。比如其中房子值1000萬元,這個房子要分給兩個小孩,只能賣了,不賣就沒法分。如果壹個小孩留房子,另壹個小孩拿500萬元,就會有分歧,拿錢的小孩會認為房子值1500萬元。如果放到企業則更復雜。所以當壹個有錢人要傳承資產的時候,他完全不能以這種簡單的方式,必須要先規劃資產結構。 比如,這個人的兩個小孩當中大兒子比較善於經營企業,所以把企業留給大兒子,那麽企業現在經營評估是多少錢,比如值1個億。另外還有其他金融資產,總***有5000萬元。那麽兩個兒子各占50%,按照7500萬元來算的話,大兒子繼承企業,二兒子除了繼承5000萬元金融資產,另外的2500萬元,可以設定二兒子在企業中持有25%的股份,然後這個股份將來值多少錢就是多少錢。 這當中5000萬元的金融資產可以用信托或人壽保險的方式,指定二兒子為受益人,就變成了無爭議資產。而大兒子繼承的企業資產也要有壹個額度用人壽保險單來安排,用保險公司理賠的現金來支付資產轉移過程中的遺產稅。這樣的預先安排才能避免將來有可能發生的爭議,這是資產結構安排。給誰,誰承接什麽樣的資產,用什麽樣的方式和路徑繼承……所以,壹個有錢人的資產結構規劃和財富分配規劃,遠遠超過死後大家把錢分壹下的概念。 遺憾的是,很多有錢人都還沒有合理安排,甚至連遺囑都沒有,而僅僅是停留在心目中的比例分配。如果財富分配的結果是家族成員都不高興的話,那就失去了賺錢的所有意義,這個錢是沒有意義的,變成禍害了,變成帶來不幸福的源泉。所以在分配的時候,要考慮如何通過這個分配,使這個家族更團結,互相之間關系更融洽,這是境界。要緊的就是規劃好資產結構,以及盡早開始實施長期的資產保全規劃,比如壽險保單既要盡早買,又不能壹次買夠。 在國外,很多國家都征收遺產稅,而且額度很高。我國也已經開始討論並出臺了《中華人民***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根據草案,遺產越多,稅率就越高,最高可達50% 。因此,壹個有錢人此生擁有的個人財富,在他離開人世的時候會因為納稅問題而“貶值”,甚至成為家人的壹種負擔和痛苦。如果資產中非金融資產很多,並且繼承人在接受遺產時沒有足夠的資金支付遺產稅的話,這些資產就不能被繼承而可能被先期拍賣。所以,在做好遺產規劃的時候,及早做好保險規劃對自己、對家人而言,都是壹種明智的選擇。因為很多國家關於遺產稅收的法律都是明確規定人壽保險的理賠金是不納入應征稅額的,這當中人文關懷的基本原理是:對壹個人的資產可以征稅,但是對壹個人生命的價值是不能征稅的。中國政府近年來大力推廣的政策是以人為本,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當我國開征遺產稅的時候,保險理賠也應該是免稅的。

  • 上一篇:慶祝共青團成立100周年主題賀詞(精選129)
  • 下一篇:保定市蠡縣怎樣辦理壹般納稅人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