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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增值稅稅負的知識

增值稅稅負淺釋

隨著納稅評估的積極推進,“稅負率”成了稅務人員、企業老總和財務人員經常掛在嘴邊的話題,就象增值稅專用發票壹樣,深入人心,稅負率的故事就多了起來。

有位朋友曾跟筆者說最近掌握了應付稅務的壹個好辦法,那就是每個月申報的時候按照壹定的稅負率繳納稅款,這樣即不會被納稅評估,也不會被稅務稽查;還有位朋友說,最近讓稅務機關查著了,原因是所在單位增值稅稅負率壹度偏低,稅務征管員說可能要按照行業平均稅負率計算補交稅款。

稅負率用得多了,漸漸的成為壹種約定俗成的概念,忘記了他的定義,忽視了稅負率的本來面目。感覺那就是壹條紅線,只能高不能低;甚至成為雷池而不敢越;成為稅務機關征管和納稅人納稅管理的法寶,仿佛壹把尺子,什麽東西都可以拿來量了。

這是不正確的。現筆者以增值稅稅負評價為例,解釋稅負評價的壹些基本理論,以期減少不必要的誤解,為納稅人及稅務人員工作提供參考。

壹、 稅負評價的概述

1、 什麽是稅負

稅負即稅收負擔率,是應納稅額與課稅對象的比率,它比較直觀地體現了壹個企業實現稅收的能力和負擔水平。通過稅負率的評價,可以從整體判斷稅負情況,對比同行業的稅負,可以從市場角度判斷企業的經營情況和稅負情況。

2、什麽是稅負評價及稅負評價的目的

稅負評價是通過對納稅申報直接相關的財務、會計資料以及憑證等審核及對與生產經營相關信息的對稱性審核,參照各個行業的行業標準以及同類企業的能耗、物耗平均值,結合當地實際,制訂出用於評估的分行業投入產出比、產品耗能比、行業平均利潤率以及行業平均稅負等指標,對同壹納稅人不同時期的情況進行縱向比較,對同行業不同納稅人同壹時期的情況進行橫向比較,綜合分析測算納稅人的應納稅額與實際納稅的差距,以確定管理和檢查的方向與重點,從而做到有的放矢,有效管理。並在這基礎上總結稅源變化的壹般性規律,掌握並積累資料,建立科學、實用的納稅評估模型,形成依托信息化手段的新型納稅評估工作體系。

在實踐工作中,稅負率評價有壹定的選擇,並非所有稅種都進行稅負評價。目前稅負評價主要集中在流轉稅中的增值稅上。主要原因是流轉稅是按照流轉額的壹定比例計算征收,能夠比較直觀的體現稅負率。增值稅作為流轉稅的壹種,是按照收入的壹定比例扣減上壹環節所繳納進項稅計算得出,因此與收入、企業毛利率有直接關系,同時金稅工程又為增值稅稅負計算提供了真實可靠的數據來源。因此目前我國的稅負評價主要集中在增值稅上。

二、 增值稅稅負評價的過程

增值稅稅負評價壹般經歷這樣壹個過程:

1、稅負率的計算過程;

2、計算兩種稅負率,即計算行業稅負率和具體納稅人稅負率;

3、稅負率評價分析,即用所計算數據和同行業稅負率去對比,確定稅負是否正常,是否有與納稅人評估約談的必要;

4、稅負率評價的應用,即稅務機關根據稅負評價的有關情況,確定稅務稽查範圍等稅務管理重點。

(壹)稅負率的計算過程

增值稅稅負評價首先需要計算稅負率,我們來認識壹下稅負計算的公式及其演化,借以了解稅負率的計算過程:

1.基本公式:

增值稅稅負率=當期實際入庫增值稅稅款/當期應納增值稅收入*100%

2.公式演化:

基本公式提供了壹個理論依據,但企業實際情況較為復雜,基本公式還需要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加入壹些影響增值稅稅款入庫的因素,如雜項扣除、上期留抵、進項稅轉出等。因此稅負率的計算公式進行應進行下列轉化:

本期實際納稅=銷項-進項

=本期銷項—本期進項-上期留抵+進項轉出

=本期銷售收入*17%-本期存貨增加*17%-雜項抵扣-上期留抵+進項轉出

=本期銷售收入*17%-[銷售成本—(期初庫存-期末庫存)]*17%-雜項抵扣

-上期留抵+進項轉出

=本期銷售毛利*17%+(期初庫存-期末庫存)*17%-雜項抵扣-上期留抵+

進項轉出

其中:銷售成本=本期存貨增加+期初庫存-期末庫存

本期存貨增加=銷售成本—(期初庫存-期末庫存)

雜項抵扣主要指運費抵扣,低值易耗品抵扣,勞保用品抵扣等計入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的抵扣事項。

通過公式的演化,稅務人員可以將稅負的計算直接和會計核算內容結合起來,從而更有針對性的進行分析。

3.演化公式的修正

我國對增值稅的抵扣采取“憑票抵扣辦法”(該名詞需要修改),即增值稅抵扣必須取得合法的抵扣憑證,並且按照稅務機關規定時間認證申報。

上述公式是以假設本期存貨增加都取得增值稅發票為前提的,在實務中,該假設很難成立。就拿工業企業來說,生產人員的工資及其福利費等附加費用、折舊等構成了存貨成本,但人工成本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故無法抵扣;目前的生產型增值稅模式使固定資產折舊也無法抵扣;且絕大多數企業期末購進原材料存在暫估;小規模企業的大量存在及發票市場的不規範,使部分采購無法取得相應的抵扣憑證;此外增值稅的稅率差(即現行17%、13%、6%、4%四種不同稅率),及所涉及免稅、即征即退等特殊情況,也會造成際情況與假設不壹致,故需要進行必要的修正。

(二)計算兩種稅負率

為了進行稅負率的比較和評價,稅務機關根據掌握的數據分別計算兩種稅負率:壹種是行業稅負率,壹種是具體納稅人的稅負率。

國家稅務總局會定期計算公布行業增值稅稅負率指標,該指標按照行業具體計算,同時兼顧生產和流通環節,所計算出來的數據為行業平均數據,這是具體納稅人稅負率比較的依據和基礎。

各地稅務主管機關會根據上述的計算公式,定期計算所管轄範圍內具體納稅人的稅負率,並用行業平均稅負率進行比較。

(三)稅負率的比較和評價

計算出來兩種數據之後,用行業平均稅負率與具體納稅人的稅負率進行比較。數據比較後會產生三種結果:要麽高,要麽低,要麽跟行業數據相差不大。

稅務機關會對數據比較結果作分析。分析過程中充分考慮納稅人具體情況和歷史納稅數據,即使與行業數據比較差異不大,但與本企業歷年納稅數據差異大,也是異常的。

如果相差較大,或者稅負率盡管與行業稅負率差異不大但與本企業歷史納稅數據差異較大,稅負機關也會找納稅人進行評估約談,並根據商談結果,確定是否有必要要求納稅人撰寫稅負率差異分析情況說明。

納稅人所撰寫的稅負率評估差異說明會被稅務機關充分分析,並根據分析結果撰寫分析報告,提交有關部門,作為納稅征管參考依據。

(四)稅負率評價的應用

稅負率評價的結果會作為稅收征管的參考資料被稅務機關充分使用,稅負評價的有關資料會被提交給有關部門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來源。

三、正確認識稅負評價

如果稅負率存在異常,企業要面對稅務人員的評估約談,要撰寫自己的分析報告,這時有些老總,財務人員就慌神了,不知怎麽辦了,稅負差異怎麽解釋?會不會直接要求補稅?

這些問題該怎麽認識呢?

首先,稅負差異是必然的

稅負差異的必然性主要體現在如下三點:

1、 行業稅負率數據本身的局限性

目前行業稅負率是通過采集全國重點稅源戶管理系統的數據而來的,只代表了重點大型企業的數據;同時由於采集計算需要壹個過程,壹般來說,今年使用去年的數據,因此在時間上有壹定的滯後性。

2、 各納稅人具體情況的特殊性

各納稅人在市場的地位、企業經營的規模、產品差異性等方面存在差異,因此存在天然的稅負差異性,這種天然的稅負差異性形成了稅負率差異的必然性。

並且,實踐中稅負差異分析壹般按年進行的,對於月度而言,由於經濟周期的影響,月度稅負率存在著波動性。

其次.稅負差異是能夠解釋的

會計資料是計算稅負的基礎,所以就賬言賬,稅負率的計算結果是正確的。換句話說,評價稅負高低的壹般通過檢查會計資料能夠找到理由。我們可以這樣簡單理解:稅負率計算數據的來源為我們提供的會計資料,我們的會計資料是正確的,所以稅負率的計算也是正確的;如果說與同行業數據存在差異,除了上述三種原因之外,我們的會計數據的正確與否直接決定了數據計算的正確性。

稅負差異的解釋主要落實在企業的真實經營情況,比如經營項目,行業地位,備料備貨等,這些都直接影響稅負率計算的公式。

值得說明的是,企業的違法手段也影響分析結果。隨著金稅工程推進,企業抵扣數據均實現了計算機比對,保證了進項稅額的準確性,所以稅收違法行為主要集中銷項稅和進項稅轉出上,壹般通過不作收入或延遲作收入、兼營非應稅項目或者混合銷售未按規定轉出等手段少繳或緩交增值稅稅款。而這些辦法不會體現在會計數據上,所以影響稅負差異的計算結果。

最後,稅負差異不能直接認定補稅

稅負率是對企業增值稅納稅情況的總體評價,而不是針對具體的經濟交易,所以稅負率差異不能直接發現企業的稅收違法線索,故只能提供稽查參考範圍,而不能直接作為補稅依據。

換壹種說法,稅負率存在差異不能認定企業的未按規定納稅,不能以稅負率要求進行補稅,必須落實在具體的交易上,必須有相關的資金,合同,憑證等證據來印證。

作個比喻,某企業員工的平均工資為3000元/月,有員工的收入為2500元,該員工不能因自己工資低於本企業平均水平就有權利要求企業補償自己500元吧,壹樣的道理,具體情況不同嘛,收入自然存在差異。

四、稅負率分析的意義

分析到這裏,企業老總和財務糊塗了:稅負評價,究竟該怎樣理解呢?究竟有沒有作用?感覺象數學遊戲。

首先,純粹的稅負率分析作用並不大。

那麽是不是稅負率分析壹點用處沒有呢?稅負率的評價結果是無法對企業納稅是否合法、是否需要補稅做出直接認定的,因為納稅行為的確定依據是企業具體的經濟行為,因此有效的納稅評估必須結合企業的其他資料,如會計核算資料,合同等進行判斷。這裏又提到了稅負率的計算基礎,即會計核算資料。會計核算資料的正確與否,是判定企業是否正確納稅的重要突破口。

其次,稅負率分析是確定稅收稽查範圍的重要手段

稅負率分析是確定稅收稽查範圍的重要手段。通過壹定的模式和分析方法,稅務人員可以對企業真實的經營情況進行初步認定;其次通過分析差異原因,從而對稅負差異的背後真實經營情況有壹定的判斷。

由於評估作用的局限性,稅務人員主要采取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增值稅稅負評價:

壹方面通過對包括會計報表,審計報告等會計報告資料分析,常用方法如筆者《會計報表的稅收分析》壹文。

另壹方面稅務人員會結合詢問,采用倒算的模式對企業的納稅情況進行判斷,即采用以支定收的模式,例如從不涉及抵扣支出項目出發,包括房租,人員工資,招待費用等,這些項目必須以毛利進行補償,而毛利直接關系到當期稅收,根據此種邏輯倒推出本期應納增值稅額。

最後需要強調的是,納稅人需要正確對待納稅評估的稅負評價。應須加強會計核算,真實反映企業經營狀況,正確履行納稅義務。如人為的稅負率控制,反而是欲蓋彌彰,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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