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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精妙的詐騙手法?

(壹)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活動

為便於實施詐騙,詐騙分子專門持偽造或他人身份證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成立公司,然後以公司名義招聘、培訓員工,員工行騙。在整個造假過程中,真正的幕後策劃者始終沒有露面。因此,在合同詐騙案件中,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通常是公司的業務員或普通員工,而隱藏在合法公司背後的策劃者很少與受騙者直接接觸,從而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的名義行騙,可以降低詐騙風險,增加詐騙手段的隱蔽性。更有甚者,該公司甚至欺騙其招聘的員工,情節十分惡劣。

(二)利用證人騙取信任

公證和律師見證是目前流行的法定見證形式。正是因為這兩種形式具有良好的社會效果,為老百姓所熟知,詐騙分子很容易抓住這種心理,從而體現其合作項目和合同的真實性。這時候受騙的人更多的是認為合作項目和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對方違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保護自己的權利。這也讓被騙者像吃了定心丸壹樣完全相信了受騙者,以至於被騙者多次被騙財物,有時甚至被連續騙而不自知。值得壹提的是,這種方法,通常在受騙者還猶豫不決的時候,只要受騙者使用這種方法,受騙者就會信以為真,上當受騙。

(三)冒用他人名義實施詐騙的

犯罪分子的身份證、單位證明等證件都是偽造的,非常善於偽裝、虛張聲勢甚至利用他人的資產來顯示自己的實力,為所欲為甚至賄賂受害單位的負責人,騙取他們的信任。如郝以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的名義與某城市信用社簽訂購買國債合同,買賣國債的證明文件和結算憑證均為偽造。

(四)非法取得偽造的保證票據。

以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虛假的產權證明為擔保進行合同詐騙。不法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偽造此類票據,足以混淆視聽,或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不易被察覺。如楊某詐騙案中,其在復印完自己剛剛完成的電匯匯票後,立即提取匯款,然後將復印件傳真給被害人取得信任,騙取貨款1.2萬元。

(五)利用虛假廣告進行欺詐

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宣傳,以技術轉讓、產品征集為幌子,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收取技術轉讓費、預付款等。,弄虛作假,回收時以質量不合格為借口拒絕履行或直接攜款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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