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權凍結的主管機關包括人民法院、稅務機關和海關。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凍結或者扣劃被執行人的存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二、銀行卡為什麽會被凍結?
1.銀行卡出現過惡意套現、偽造信息、連續密碼錯誤等異常交易。為避免銀行資金損失擴大,銀行卡可能被銀行凍結;
2.如果連續三次輸入銀行卡密碼,銀行系統會自動鎖定銀行卡密碼,類似於凍結,但不是凍結,以保護持卡人的資金,防止銀行卡丟失或被盜。24小時後會自動解綁,可以繼續使用;
3.如果妳的銀行卡過期了,妳沒有辦理新卡,銀行會在妳的銀行卡過期後凍結妳的過期銀行卡;
4.懷疑銀行資金流失。如果銀行卡多次掛失,銀行會因涉嫌惡意掛失而凍結;
5.司法凍結。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司法機關為了辦案,可以向銀行申請冰卡。同時,海關、稅務機關等部門也有權凍結。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其他執法機關可以要求銀行凍結其賬戶。凍結時間最長為6個月,逾期自動取消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