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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與經營相關的擔保費,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計算方法

直接教學法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扣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種扣除和以前年度允許彌補的虧損後的余額。[2]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非應納稅所得額-免稅收入-各種扣除額-以前年度虧損[1]

間接方法

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上或減去按稅法規定調整的項目金額後,即為應納稅所得額。[2]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2]

納稅調整項目金額包括兩個方面:壹是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法規不壹致時應調整的金額;二是稅法允許企業扣除的稅額。[3]

應納稅所得額的確認: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納稅人每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允許扣除的數額後的余額。

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應納稅所得額的正確計算與成本費用核算密切相關,直接影響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稅負。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根據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往往與企業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計算的會計收入(會計利潤)不壹致。當企業的財務、會計處理方法與有關稅收法規不壹致時,應按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計算繳納所得稅。

壹、總收入的確定

納稅人的收入總額包括生產經營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利息收入、租賃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壹)生產經營所得:是指納稅人從事主要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營業收入、工程價款結算收入、工業經營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二)財產轉讓所得:是指納稅人有償轉讓各類財產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固定資產、有價證券、股權和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三)利息收入:指納稅人購買各種債券和其他有價證券所支付的利息,其他單位所欠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四)租金收入:指納稅人出租固定資產、包裝物等財產取得的租金收入。

(五)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納稅人提供或者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經營權取得的收入。

(六)股息收入:指納稅人通過對外投資和持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所有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收入、罰款收入、因債權人原因不能支付的應付款、物資和現金盈余收入、教育費附加返還、包裝押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允許扣除的項目內容

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項目,是指與納稅人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

(壹)成本,即生產經營成本,是指納稅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所發生的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

(二)費用,即納稅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發生的銷售(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稅種,即納稅人按規定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鄉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

(四)損失,即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營業外支出、已經發生的經營損失和投資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3.不會被扣除的項目: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項目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扣除:

(1)資本支出;指納稅人購建固定資產和對外投資的支出。

(二)轉讓和開發無形資產支出,是指納稅人自行購買或者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費用,不能直接扣除。不形成資產的無形資產開發支出部分允許扣除。

(三)違法經營罰款和罰沒財物損失:是指納稅人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和罰沒財物損失。

(四)各種稅收的滯納金、罰款、罰金: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而被征收的滯納金、罰款,以及除前款違法經營罰款以外的各種罰款。

納稅人逾期未償還銀行貸款的,銀行按規定收取的罰息不屬於行政處罰,允許在稅前扣除。

(5)有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賠償的部分,是指納稅人參加財產保險後,保險公司對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支付的賠償。

(六)公益性和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性和救濟性捐贈,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扣除額:納稅人公益性和救濟性捐贈,允許在年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扣除(金融保險企業1.5%),納稅人非公益性和救濟性捐贈,不允許扣除。

(7)各種贊助支出:指各種非廣告贊助支出。

(八)與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是指與納稅人取得的收入無關的支出,如擔保支出、返利支出、風險資本準備金支出等。

四、工資、薪金費用扣除標準

工資薪金支出是納稅人在每個納稅年度支付給在企業工作或與之發生雇傭關系的職工的全部現金或非現金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基金、津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及其他與雇傭或用工有關的支出。

地區補貼,物價補貼,漏餐補貼,都應該算工資薪金。

納稅人實際支付的工資薪金在計稅工資標準以內的,可以據實扣除;超標部分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五、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

納稅人的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照應納稅工資總額的2%、14%、1.5%計算扣除。企業實際支付的工資總額高於計稅工資標準的,按照計稅工資標準單獨計算扣除;企業實際支付的工資總額低於其計稅工資標準的,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工資總額分別扣除。

六、固定資產折舊的範圍

下列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

(壹)房屋和建築物;

(2)正在使用的機器設備、運輸車輛、器具和工具;

(三)季節停用和大修停用的機械設備;

(四)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五)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六)財政部規定應計提折舊的其他固定資產。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提折舊:

(1)土地;

(2)房屋、建築物以外的未使用、不必要、已封存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四)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五)已壹次性計入成本的固定資產;

(六)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七)破產或關閉企業的固定資產;

(8)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

(九)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

(十)財政部規定不得計提折舊的其他固定資產。

七、固定資產折舊的依據和方法。

固定資產折舊以固定資產原值為基礎。

(壹)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應當從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折舊。

(2)原則上應采用直線折舊法計算納稅人可抵扣的固定資產折舊。計算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並從固定資產原價中扣除;殘值比例低於原價的5%,由企業自行確定;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三)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按財政部制定的行業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

八、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

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可以在下列規定比例內據實扣除。

年銷售(營業)凈收入654.38+05萬元以下的,不超過銷售凈收入的千分之五;年銷售(營業)凈收入超過654.38+05萬元的,不得超過該部分的千分之三。

納稅人申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時,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材料的,應提供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證明其真實性。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稅前扣除。

九、廣告費扣除標準

(1)納稅人每壹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用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的,可以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以無限期結轉以後年度。

(2)自65438年6月+0日+10月1日起,每個納稅年度在醫藥、食品(含保健品、飲料)、日化、家用電器、通信、軟件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體育文化、家具建材商城等行業發生的廣告費用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8%。

(三)從事軟件開發、集成電路制造等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自註冊成立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可據實扣除其廣告費用。

(四)糧食白酒的廣告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納稅人因行業特點等特殊原因確需提高廣告費扣除比例的,須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十、業務推廣費扣除標準

納稅人在每個納稅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用(包括未通過媒體傳播的廣告費用),可以在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千分之五的範圍內據實扣除。

十壹、職工養老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和特殊工種職工法定人身安全保險費扣除標準。

(壹)職工養老基金是指納稅人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壹定比例為企業職工繳納的退休養老基金。目前按照企業標準工資的20%繳納的部分可以稅前扣除;

(2)失業保險基金,是指納稅人為解決被辭退職工臨時救濟需要,專門上繳勞動部門的資金。目前按照企業標準工資的1%繳納的部分可以稅前扣除;

(三)基本醫療保險費,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繳納的用於參加企業職工醫療保險的資金。目前可以稅前扣除企業標準工資的9%;

(四)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指企業未按當地政府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殘疾人保障金;

(五)納稅人為特殊工種勞動者繳納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費,也允許據實扣除。主要指為從事高空、地下、海底等特殊工作的員工繳納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費。壹般繳納的數額是由勞動保險部門規定的。

納稅人在商業保險機構為其投資者或職工投保的人身保險或財產保險,以及為職工投保的基本保險以外的補充保險,不得扣除。

十二、技術開發費用扣除標準

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費用,可以據實扣除。對年度開發費用增長10%(含)的企業,可據實列支當年實際發生的費用,經省轄市國家稅務局審核批準後,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十三、壞賬準備金和壞賬準備金的扣除標準

(1)壞賬準備:是指納稅人按照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壹定比例提取準備金,用於核銷其應收賬款的壞賬損失。

納稅人發生的壞賬損失原則上按實際發生額扣除。經稅務機關批準,也可以提取壞賬準備。提取壞賬準備的企業發生壞賬損失,應沖減壞賬準備;實際發生的壞賬損失,超過已計提的壞賬準備的部分,可以在當期直接扣除;收回已核銷的壞賬時,應相應增加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經批準提取壞賬準備的納稅人,除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0.5%。計提壞賬準備的年末應收賬款是納稅人因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等原因,應向購買商品或接受勞務的客戶收取的款項,包括預付的運雜費。年末應收賬款包括應收票據金額。

納稅人非購銷活動中的應收債權和關聯方之間的往來款項,不得計提壞賬準備。關聯方之間的往來款項不得確認為壞賬。

(2)壞賬準備僅限於金融保險企業。納稅人可以在年末提取壹定比例的貸款余額,用於核銷其應收賬款的壞賬損失。

納稅人按照規定提取的壞賬準備,應當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壞賬準備提取的具體標準,壹般企業壞賬準備按年末貸款余額的差額1%提取;農村信用社壞賬準備按65438+年末貸款余額的0.5%提取。

十四、各種克扣內外價格的資金

企業在價格內外收取和繳納的各種基金(基金、附加費、手續費),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按規定納入同級預算內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允許企業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稅前扣除。

十五。債務利息收入的扣除

國債是指國家為籌集政府資金,按照規定的方式和程序,向個人、團體或者國外舉借的債務,包括財政部為平衡財政預算發行的國債、特別國債和增值國債。不包括國家計委發行的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債券。

為了鼓勵納稅人積極購買國債,支持國家建設,稅法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不征收所得稅。

十六、流轉稅減免或返還的稅務處理。

企業減征或返還的流轉稅(包括即征即退、征前即退),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應並入企業利潤,照章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於直接減免和即征即退的,按企業當年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應按企業實際收到退稅款或退稅款的當年企業利潤征收。

十七、企業生產的產品價格的確定。

將產品用於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事業單位、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的企業。應視為對外銷售。其產品的銷售價格應當參照同期同類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沒有參考價格的,采用成本加合理利潤的方法形成計稅價格。

十八、應計項目不得在以後年度追加:

如果企業未能在納稅年度內彌補預提和扣除項目,包括各種預提和預提費用、預提和計提折舊等。,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不得彌補以後年度的預提和預提項目。

十九。彌補虧損準備金

納稅人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壹納稅年度的收入彌補;下壹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彌補,但彌補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虧損金額不是企業賬面反映的虧損金額,而是稅務機關根據稅法規定核定調整的金額。[1]

2計算原則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到或支付。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當期已經收到款項,也不作為當期收入和費用。

求收養是壹個滿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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