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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繳企業所得稅會計分錄

企業所得稅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1、按月或按季計算應預繳所得稅額: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2、繳納季度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匯算清繳,全年應交所得稅額減去已預繳稅額,正數是應補稅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

4、繳納年度匯算清應繳稅款: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5、重新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年度匯算清繳,如果計算出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少於已預繳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重新分配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8、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退還多繳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9、對多繳所得稅額不辦理退稅,用以抵繳下年度預繳所得稅: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企業所得稅實行按月提取,季度交納、全年清算匯繳的辦法;所謂預交,就是按照累計利潤總額乘以稅率減去以前已交稅金,就是需要預交的數額,這個數額不是最後的實際數,通過清算匯繳的納稅調整,全年還要通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壹百二十七條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稅務機關具體核定。

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壹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或者按照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預繳方法壹經確定,該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

第壹百二十八條企業在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或者虧損,都應當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告和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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