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計劃外安置的轉業士官辦理手續
以下是昆明的安置政策:
《昆明市退役士兵安置管理實施細則》
昆政發〔2000〕53號
第壹條為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依法保障退役士兵第壹次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兵役法》、《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雲南省退役士兵安置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指的退役士兵,系指由昆明市所轄縣(市)區人民武裝部征集入伍的本籍退伍義務兵;符合安置規定,在本轄區內安置的轉業士官。?
第三條昆明市人民政府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負責全市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內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上述機構的主管機關是民政部門。?
計劃、人事勞動、編辦、財政、公安、糧食、人民武裝等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同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第四條退出現役的士兵,由原征集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負責接收。接收時間,按國務院、中央軍委和省人民政府當年的規定執行。?
退役士兵回到原征集地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接待,並負責做好待分配期間的培訓和管理教育工作。?
第五條市及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應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當年接收的退役士兵人數和財政管理體制的要求,按照人均不低於200元的標準列支安置經費。?
第六條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根據當年退役士兵的總量,及時擬定安置計劃和安置指標,報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安置指標屬政府指令性計劃指標,壹經下達,未經政府批準不得隨意變動。安置指標按各單位在職職工總數,根據省人民政府當年確定的比例下達,在職職工總數不足100人的單位按100人計算。?
第七條中央駐昆單位的安置計劃,由省人民政府下達後再由市政府分解下達;省屬、市屬單位的安置計劃,由市人民政府下達,各縣(市)區不再重復下達;非公有制經濟單位的安置計劃由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下達。?
第八條本市行政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均有按規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
各單位必須按安置指標數按時完成年度接收安置任務。人事管理權在上級主管部門的單位,不得拒絕接收退役士兵。當年度主管部門下達增人指標的,應按職工總數的比例留足安置退役士兵的指標;當年主管部門末下達增人指標的,應先完成安置退役士兵的任務後,再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指標,主管部門不得阻止下屬單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新建、擴建單位增員時,應當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務後,方可向社會招用和調入人員。?
第九條政府提倡和鼓勵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具體辦法如下:?
(壹)符合分配工作條件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和新辦私營企業的,憑當地安置部門出具的自謀職業證明,工商部門優先辦理營業執照,並免征兩年的工商管理費;由縣級地方稅務部門批準,自開業之日起,免征兩年所得稅。?
(二)符合分配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經本人申請、安置部門批準辦理自謀職業手續後,政府給予壹次性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退役士兵以服現役期二年15,000元為補償基數。每超期服役壹年增發2,000元,最高補償為40,000元。其檔案交由當地人才服務機構或勞動就業機構保存。?
(三)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村退役士兵,有關部門應當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農用物資的供應、農副產品的收購等方面給予優先和幫助;對有專長的,當地政府應當提供必要的條件,
幫助其新辦私營企業,發展第三產業、種植業和養殖業。?
第十條各縣(市)區的人才、勞動力市場(或人才服務機構)應當優先為退役士兵就業安置提供服務。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用人單位,減免各項費用;對退役士兵,憑相關證件免費進場、免費登記、優先推薦就業。?
凡安置人數在30人以上的縣(市)區,可結合自己的實際,組織專場供需見面會選用安置退役士兵。?
第十壹條凡在人才勞動力市場沒有挑到合適人選或沒有完成安置計劃指標的單位,退伍軍人安置部門應當在定期內按計劃將退役士兵分配到用人單位。?
第十二條退役士兵的檔案材料應當齊全,且符合規定或者經雲南省退伍軍人安置部門批準的士官,應予以接收。退役士兵檔案材料不全,無《城鎮非農業人口應征青年安置登記表》的,退伍軍人安置部門不予接收。?
對占用農村征兵指標和非戶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鎮退役士兵,原戶口所在地人民政府只準予辦理落戶、落糧手續,不予安置工作。對在服役期間或退役後待分配期間違反規定變相農轉非的農村退役士兵,不予安排工作。?
因國家建設需要,在服役期間父母按國家規定農轉非的,報經上級人民政府批準後,方可在父母所在地安置。?
第十三條凡在本市及所轄縣(市)區安置的退役士兵,憑當地政府安置部門開具的落戶、落糧關系介紹信到公安、糧食部門優先辦理落戶、落糧手續。?
第十四條因特殊困難不能完成安置指標的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下達計劃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實行安置任務有償轉移。實行安置任務有償轉移的單位,按當年下達的安置指標,每少接收1人,繳納轉移安置金5萬元。轉移安置金,由下達計劃的同級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門負責收繳,並按預算外資金有關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若發生轉移安置金收不抵支時,由本級財政安排補助。?
第十五條繳納轉移安置金的單位,憑當地政府退伍軍人安置部門開具的《退役士兵轉移安置金征收通知書》和《委托收款憑證》在規定的時限內如數交納。逾期不繳納者,按每日5‰的比例,交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轉移安置金的使用範圍如下:?
(壹)獎勵超額完成接收安置任務的單位;?
(二)支付符合分配工作條件而申請辦理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的壹次性經濟補償;?
(三)支付退役士兵的培訓及特殊困難生活補助費等。?
第十七條接收單位應當依法與其接收的退役士兵簽定勞動合同。退役士兵在合同期內或者到接收單位工作期限不滿3年的,非個人原因,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或安排下崗。?
第十八條各單位必須無條件接收當地政府分配的傷殘退役士兵。凡接收安置二、三等傷殘退役士兵的,每接收1人,按接收2名正常退役士兵的計劃數計算。拒絕接收傷殘士兵的單位,按下達的計劃指標數加倍收取轉移安置金。?
接收單位應當為所接收的傷殘退役士兵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其工資、保險、福利等待遇,按國家有關因公和因病致殘的規定執行。經勞動鑒定為5—10級的傷殘退役士兵,非個人原因,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或安排下崗。?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保障特等、壹等傷殘退役士兵建房所需經費。
第十九條為保障退役士兵正常生活,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自報到之月起,待分配期間,非個人原因超過正常安置期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按不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月發給生活補助金,具體發放時間:義務兵4月1日起;轉業士官8月1日起,直至安排就業止。經批準保留兩年延期分配工作資格的,自批準之月起,生活費自理。不服從分配的,從不服從分配之月起,停發生活補助金。?第二十條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安排工作:?
(壹)弄虛作假、騙取功臣榮譽或偽造傷殘證明的;?
(二)待分配期間受到刑事處罰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時間到安置部門報到的;?
(四)不服從分配或接到安置介紹信後,十天內不去接收單位報到的;?
(五)吸食、註射毒品成癮的。?
對以上不予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其檔案交由當地勞動就業機構或人才服務中心保管,本人憑當地安置部門出具的落戶、落糧介紹信辦理落戶、落糧手續。?
第二十壹條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由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超計劃接收退役士兵的單位,每超計劃接收1人,獎勵10,000元。?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實施細則,在安置部門開具的分配通知書限定的期限內,拒絕或拖延接收退役士兵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按省政府88號令《雲南省退役士兵安置管理規定》規定的標準,給予處罰。罰款繳入本級國庫。?
第二十三條對拒絕接收和完不成計劃的單位,除按第二十二條執行外,各級人民政府還要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該單位不得被評為“雙擁”先進單位和“精神文明”單位;人事勞動部門停止當年度該單位的人員調動和調動審批;人事權不在本市及各縣(市)區的單位,在沒有完成安置計劃指標前調入的人員,公安、糧食部門不予辦理落戶、落糧手續。?
第二十四條退役士兵違反本實施細則,不服從分配和不按規定時間前往接收單位報到的,取消其分配工作資格,按失業人員對待。?
第二十五條本細則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細則自市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施行。服現役滿十年以上的;服現役期間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因戰、因公負傷致殘被評為二等、三等傷殘等級的;符合退休條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願作轉業安置的;國家建設需要調出軍隊的士官按轉業安置。轉業士官采取集中交接的辦法,由軍隊各大單位在當年規定的時間內向省安置部門統壹移交檔案,經省安置部門審查批準接收後,檔案發各地、州、市,並通知部隊辦理轉業手續到指定地點參加培訓,培訓結束後憑省安置部門發的《接收安置通知》到規定的縣、市、區安置部門報到,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安排工作(這是我轉貼別人的希望能幫到妳)擴展閱讀:保險怎麽買,哪個好,手把手教妳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