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雲南省稅務局發布《關於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表示自2021年1月1日起,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之所以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主要是這屬於個人所得。而在個人所得稅法中有規定,對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財產租賃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不屬於綜合所得,其個稅計算方法與綜合所得不同。 這樣的規定是從十四五的規劃建議看,個人所得稅改革將會繼續深化,也有可能推進修法,這是推進社會的壹大舉措。
相信大家也知道,以前出租房子的房東們,如果在這項繳納個人所得稅出來後,收入會受到壹定影響,畢竟需要上繳部分的錢。而這部分錢對於國家來說也會有著其他的用途,改善民生都可以。
我們知道如今國家生活狀況,是貧富差距越來越大,而這容易激發社會矛盾,如果國家從中進行調控,對於房東出租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相當於多出壹部分錢利於國家強大,或者為民眾做貢獻,這也是平衡的壹種方式。
不過,個人出租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對於部分人來說也會是壹種折磨,比如中介們來說,本來他們就是從房東手上來出租房子,之後再出租,房東之所以選擇出租甚至承包給中介,更多是比較省事所以價格低壹點無所謂。而如今房子出租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話,那麽勢必會讓房東對於出租的價格會有稍微的擡價,而如果價格太高,對於租房壹族們來說自然是不願意的,而房東們也會自己出手,畢竟現在互聯網出手,所以對於房產中介來說,會是利大於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