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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關於做好200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公安局、教育局:

 根據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於印發〈2009年公安部所屬普通高等院校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的通知》(公政治〔2009〕141號)和雲南省委政法委、雲南省委組織部等五部委廳聯發的《關於印發〈雲南省政法機關2009—2010年少數民族政法幹部培養培訓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結合我省實際,就2009年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招生計劃數及執行

 今年在我省招公安類專業的院校有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公安海警高等專科學校、鐵道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南京森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雲南警官學院(定向招錄少數民族,加試少數民族語)、昆明醫學院(法醫專業)、青海警官職業學院(加試藏語文)九所院校。招生總人數為490人(各校分專業招生人數見附件),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其中,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執行我省第壹批本科錄取控制線,其它院校不變。

 雲南警官學院少數民族本科計劃定向80個縣(市、區)招生,青海警官職業學院定向迪慶藏族自治州招生,其它院校面向全省擇優錄取。

 雲南省招生考試院按照招生計劃數120%的投檔比例,從高分到低分,通過計算機遠程網絡向招生院校投放面試、體能測試、軍檢、政審合格考生的電子檔案,由招生院校擇優錄取。

二、少數民族培養

 雲南省委政法委今年分配我省公安系統190人的普通高校少數民族本科招生計劃,錄取通曉當地少數民族語言的考生,由雲南警官學院培養。招生對象重點是我省8個民族自治州所轄縣、非民族自治州的20個民族自治縣和除此之外的貧困縣人口較少民族、特有民族的高中畢業生。參加今年高考後,經民族語言測試合格,按公安院校的招生條件面試、政審合格,達到高考特定錄取條件的,錄取為培養對象。在有生源的條件下,同壹縣同種民族原則上不超過2人,突出照顧的7個人口較少民族(布朗、阿昌、德昂、獨龍、基諾、普米、怒)和四個特困民族(景頗、佤、拉祜、傈僳),有合格生源時,優先錄取。

 錄取為培養對象的考生,經費保障、學生管理、畢業錄用,按《關於印發〈雲南省政法機關2009—2010年少數民族政法幹部培養培訓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雲政法〔2009〕30號)相關規定執行。

三、招生條件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和公安海警高等專科學校僅限應屆生、黨團員考生報考,年齡限制在20周歲(截止當年9月1日)以內。軍檢工作除身高標準繼續按男性不低於168厘米、女性不低於158厘米執行外,其他標準按照新修訂的《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執行。

 雲南警官學院公安專業少數民族考生,年齡限制在22周歲(截止當年9月1日)以內,身體條件、政治條件、年齡條件及體能測試,按《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要求上報2009年度錄用公務員招考計劃及有關招考事項的通知》(雲人社發〔2009〕75號)中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的條件執行,身高及視力方面,男性身高不低於165厘米、女性不低於158厘米,視力為4.6以上(含),錄取女生不超過15%。

 其他院校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招生程序

 報考雲南警官學院少數民族培養計劃的考生,5月23、24日在高考報名縣市招辦指定的地點進行少數民族語言測試報名,同時當地縣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匯同招辦進行資格審查。

 為不影響考生復習備考,同時避免面試工作的盲目性,民族語言測試、面試、政審、體能測試或軍檢等工作,安排在高考後進行。

 報考雲南警官學院的考生,民族語言測試於6月16、17日在雲南民族大學進行。面試、體能測試由省廳統壹組織。

 報考其他公安院校的考生,面試、體能測試或軍檢等工作,安排在高考填報誌願之後進行。公安類誌願不能與藝術、體育類兼報。雲南省招生考試院按考生填報的誌願,根據公安部政治部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的規定,按照招生計劃數與報考考生人數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向招生公安院校提供我省參加面試、體能測試、軍檢的考生名單,由考生生源地招生辦公室負責通知達到公安院校招生條件的考生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

 報考青海警官職業學院的藏區考生,到迪慶州公安局參加面試和體能測試,具體時間、地點由迪慶州公安局確定。

 報考其他院校的考生,面試、體能測試集中在昆明市人民警察學校進行。考生參加面試、軍檢,相關費用按有關規定的標準繳納,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政審按“公政〔2008〕137號”的要求進行。

五、有關要求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關系到考生個人前途和招生院校招生質量及公安隊伍後備人才建設,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公安機關和招生管理部門要從和諧社會建設的高度,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招生工作的各個環節都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強化信息公開、公示力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壹)各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要主動和當地教育部門溝通協調,做好安排部署,確保工作安排周密、政策宣傳、咨詢到位,維護考生和家長的知情權。特別是少數民族定向招生培養,是壹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新工作,各地、各部門、各院校都要高度重視。分配了定向計劃的州市、縣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要確定專人深入當地有少數民族高中畢業生的中學,宣傳動員符合條件的考生報考,並提前做好摸底調查,嚴格資格審查,考生報考誌願期間,要配合招生部門深入有關學校指導學生報考。6月10日前,各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要將資格審查合格的定向培養考生名單報省公安廳政治部,同時抄送本級教育部門招辦。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的各項政策、規定和辦法以及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計劃等情況,通過雲南省招考頻道、雲南公安電子政務網及其他媒介,廣泛向社會宣傳。

(二)各級公安政工部門、有關公安院校要選拔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公道正派、嚴守法紀且善於協作的幹部、教師參加招生工作,不得選派以往有明顯違紀問題和不良反映的人員參與招生;要對招生人員進行集中培訓,加強招生紀律教育,開展業務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參加招生工作。招生人員要嚴格把握招生宣傳口徑,實事求是地說明畢業生就業、錄警政策,嚴禁隨意、虛假宣傳,嚴禁接受考生家長安排的宴請、遊覽,收受錢財、禮物,利用招生為自己謀取私利;面試、體能測試和軍檢結果要及時公開,切實維護好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公安廳紀檢、督察部門對面試、體能測試、軍檢、政審各工作環節進行全程監督。對招生工作各環節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違反招生紀律,或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按照相關規定和行政問責辦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並將處理情況通報全省公安機關。

 各地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疑難問題,請及時報告。

 省公安廳政治部教育處聯系電話:0871—3052346

 省公安廳警務督察總隊投訴舉報電話:0871—3051281

附件:1.2009年在滇招生的公安普通高等學校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2.2009年雲南警官學院定向少數民族本科招生來源計劃

3.2009年公安機關定向培養少數民族招生報名考試辦法

4.雲南省2009年政法機關定向培養少數民族考生報名表

5.2009年定向招收少數民族考生初選資格審查表

         雲南省公安廳政治部 雲南省招生考試院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2009年在滇招生的公安普通高等學校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學 校 及 專 業

學制

學歷 層次

招 生 計 劃 數

合計

合 計

300

268

32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50

45

5

偵查學(理)

四年

本科

8

7

1

偵查學(文)

四年

本科

3

3

治安學(理)

四年

本科

5

5

治安學(文)

四年

本科

6

5

1

安全防範工程(理)

四年

本科

8

7

1

交通管理工程(理)

四年

本科

5

4

1

公安管理學(理)

四年

本科

2

2

公安管理學(文)

四年

本科

1

1

公安情報學(理)

四年

本科

2

2

犯罪學(理)

四年

本科

2

2

犯罪學(文)

四年

本科

1

1

涉外警務(理)

四年

本科

2

2

涉外警務(文)

四年

本科

1

1

刑事科學技術(理)

四年

本科

4

4

中國刑事警察學院

16

16

偵查學(理)

四年

本科

1

1

刑事科學技術(理)

四年

本科

1

1

禁毒學(理)

四年

本科

1

1

公安視聽技術(理)

四年

本科

2

2

信息安全(理)

四年

本科

2

2

經濟犯罪偵查(理)

四年

本科

1

1

公安情報學(理)

四年

本科

1

1

治安學(理)

四年

本科

1

1

警犬技術(理)

四年

本科

4

4

警犬技術(文)

四年

本科

2

2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

29

27

2

邊防管理(文)

四年

本科

7

6

1

邊防管理(理)

四年

本科

8

8

邊防指揮(文)

四年

本科

6

6

邊防指揮(理)

四年

本科

2

2

消防工程(理)

四年

本科

1

1

火災勘查(理)

四年

本科

2

1

1

電子信息工程(理)

四年

本科

1

1

核生化消防(理)

四年

本科

1

1

警衛學(文)

四年

本科

1

1

公安海警高等專科學校

35

30

5

部隊後勤管理(理)

三年

專科

7

6

1

部隊後勤管理(文)

三年

專科

7

5

2

計算機應用技術(理)

三年

專科

11

10

1

邊防通信指揮(理)

三年

專科

10

9

1

鐵道警官高等專科學校

35

32

3

偵查(理)

三年

專科

6

5

1

偵查(文)

三年

專科

6

6

經濟犯罪偵查(理)

三年

專科

2

2

刑事技術(理)

三年

專科

4

3

1

警察管理(文)

三年

專科

3

3

信息網絡安全監察(理)

三年

專科

2

2

治安管理(理)

三年

專科

6

6

治安管理(文)

三年

專科

6

5

1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

80

68

12

偵查(文)

三年

專科

10

1

偵查(理)

三年

專科

14

1

刑事技術(理)

三年

專科

12

3

治安管理(文)

三年

專科

9

2

治安管理(理)

三年

專科

8

2

森林消防(理)

三年

專科

10

警務管理(文)

三年

專科

5

3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

10

8

2

治安管理(文理兼收)

三年

專科

10

8

2

昆明醫學院法醫學院

45

42

3

法醫專業(理)

五年

本科

45

42

3

附件2

2009年雲南警官學院定向少數民族本科招生來源計劃

地區

計劃數

定向縣及民族

備註

昆明

6

定向石林、尋甸、祿勸3縣,招收彜族、苗族

石林彜族為撒尼人

曲靖

5

定向富源、羅平、師宗3縣,招收水族、布衣族

昭通

5

定向鎮雄、彜良、永善、威信4縣,招收彜族、苗族

彜族不超過1人

玉溪

6

定向元江、峨山、新平3縣,招收哈尼族、彜族、傣族

楚雄

10

定向武定、祿豐、元謀、永仁、大姚、雙柏、南華、姚安、牟定9縣,招收苗族、傣族、哈尼族、傈僳族

紅河

12

定向紅河、屏邊、河口、綠春、金平、元陽6縣,招哈尼族、彜族、苗族、瑤族、傣族、拉祜族。

哈尼族僅限綠春縣

文山

15

定向文山、硯山、丘北、廣南、富寧、西疇、麻栗坡、馬關8縣,招收壯族、苗族、瑤族、彜族

普洱

20

定向寧洱、墨江、景東、鎮沅、孟連、瀾滄、西盟7縣,招收拉祜族、佤族、傣族、哈尼族、布朗族、彜族、僾伲人

版納

18

定向景洪、猛海、猛臘3市縣,招收傣族、哈尼族、拉祜族、布朗族、基諾族、瑤族、苗族、克木人

保山

5

定向騰沖、龍陵、施甸、昌寧4縣,招收傈僳族、景頗族、布朗族、苗族

臨滄

20

定向耿馬、滄源、雙江、永德、鎮康、鳳慶、臨翔、雲縣8區縣,招收傣族、佤族、拉祜族、布朗族、德昂族、彜族

永德佤族為本族支系,永德、鳳慶彜族為俐侎支系

德宏

17

定向潞西、瑞麗、隴川、盈江、梁河5市縣,招收景頗族、阿昌族、德昂族、傣族、傈僳族

每縣不超過4人

麗江

6

定向寧蒗、玉龍、華坪3縣,招收普米族、傈僳族、怒族

迪慶

20

定向香格裏拉、德欽、維西3縣,招收藏族、納西族、傈僳族、普米族、彜族

大理

10

定向賓川、巍山、劍川、雲龍、漾濞、鶴慶、祥雲7縣,招收藏族、彜族、傈僳族

怒江

15

定向貢山、福貢、瀘水、蘭坪4縣,招收獨龍族、普米族、怒族、傈僳族、藏族

合計

=SUM(ABOVE) 190

招生專業為偵查學、治安學各90人,文理兼收。女生計劃控制在15%以內。

附件3

2009年公安機關定向培養少數民族招生報名考試辦法

 為貫徹落實好《雲南省政法機關2009—2010年少數民族政法幹部培養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組織好2009年我省公安機關定向培養少數民族招生,就報名考試相關工作制定如下辦法:

壹、報名

參加雲南省公安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少數民族招生考試的考生,除參加高考報名外,還需進行資格審查和民族語言測試報名。

(壹)報名時間、地點

時間:2009年5月23日至5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地點:考生在高考報名所在縣(區、市)招辦指定地點進行報名,報名時由考生高考報名所在地的縣(區、市)公安機關和招辦***同進行資格審查。

(二)資格審查

各縣(區、市)公安機關和招辦要認真做好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交驗下列材料:

1、應屆畢業生持所在學校介紹信,在職從業人員持單位證明,其他考生持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介紹信;

2、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戶籍證明),學歷證書。

(三)填表

考生填寫“雲南省2009年政法機關定向培養少數民族報名表”〈見附件4,註:“報考職位”壹項需填寫具體縣(市、區公安局)〉壹式兩份,壹聯由報名地招辦留存,壹聯由考生保存。

(四)數據匯總,各縣(區、市)招辦將數據匯總到所在州市招辦,各州市招辦於2009年5月28日前將電子數據匯總報省招生考試院張建軍老師處,聯系電話:0871-5156203。

(五)民族語言測試報名結束後,省招考院統壹制作《雲南省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少數民族口語考試準考證》(以下簡稱《準考證》),準考證號統壹使用高考準考證號。《準考證》待口語測試時,再發給考生本人。

未參加少數民族語言口語測試的考生,不能填報雲南省公安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少數民族相關專業誌願。

二、考試

雲南省公安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少數民族招生考試分為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和少數民族語言口語測試兩個階段。

(壹)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文化考試

報考雲南省2009年公安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少數民族招生考試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史類或理工類的文化考試。

(二)少數民族語言口語測試

口語測試由省招生考試院統壹組織,分民族集中壹次進行。考生不論何原因未參加專業考試,均不再進行任何形式的補考。

口語測試實行封閉式考試,即封閉考場,考生持學生證、身份證、準考證,工作人員持工作證,按時入場,禁止壹切與考試無關人員進入考場。考試采用統壹的考生成績記錄表,用藍、黑色鋼筆或碳素筆填寫。成績記錄表壹旦記錄成績後,壹律不得做任何形式的改動。

1、口語測試地點:雲南民族大學蓮華校區(昆明市壹二壹大街134號)。

2、測試日程安排

(1)報到時間

2009年6月15日:拉祜族、景頗族、佤族、阿昌族、德昂族、傈僳族、納西族、普米族、獨龍族、怒族考生到雲南民族大學蓮華校區(昆明市壹二壹大街134號)報到。

2009年6月16日:傣族、哈尼族、瑤族、布朗族、基諾族、彜族、苗族、布依族、水族考生到雲南民族大學蓮華校區(昆明市壹二壹大街134號)報到。

(2)測試時間

2009年6月16日:拉祜族、景頗族、佤族、阿昌族、德昂族、傈僳族、納西族、普米族、獨龍族、怒族考生測試。

2009年6月17日:傣族、哈尼族、瑤族、布朗族、基諾族、彜族、苗族、布依族、水族考生測試。

(3)聯系電話

雲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0871—5172133;雲南警官學院招就辦:0871—5185096。

3、考生憑高考準考證、身份證於報到日8:30—17:30到雲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昆明市壹二壹大街134號)領取準考證、查看測試分組名單及時間安排表,根據口語分組時間按時參加測試。

測試時各州市招辦必須選派1名政治思想好,對工作認真負責,熟悉業務的領隊負責州市考生考試有關事宜。各州市選派工作人員在考試前1天,到雲南民族大學蓮華校區法學院(民院路)報到,並參加考前培訓。

4、口語測試項目

口語測試項目為詞匯、句子、表達。由省招生考試院統壹組織命題。

5、計分方法

口語測試總分為100分,其中詞匯30分,句子30分,表達40分。測試分組進行,每組由三名教師評分,其中主考教師壹人。考生成績按三名評分教師平均分計算。

6、口語測試的組織

口語測試由省委組織部、省法院、省民委等部門參與領導,省招生考試院統壹組織,雲南民族大學負責實施。

三、填報誌願

參加少數民族口語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試合格的考生方可填報雲南省公安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少數民族招生考試的相關誌願。

填報誌願時,考生必須按2009年《雲南招生》公布的錄取代碼,將誌願填塗在“誌願卡”提前批的相應誌願欄內。

四、錄取

錄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統壹組織,由雲南警官學院按“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和口語測試成績,對考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五、口語測試經費

參加少數民族語言口語測試考生的口語測試費按相關規定辦理。按有關規定,口語考試費納入承辦單位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管理,並專款專用。考試結束後,由承辦單位向省招考委上報費用報告。

附件4

雲南省2009年政法機關定向培養少數民族考生報名表

姓 名

性 別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是否通

曉母語

戶口所在縣(區、市)

報名縣(區、市)

身份證號

高考準考證號

畢業學校

報考職位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通信地址

考生簽名:

縣級用人單位(簽章): 縣級招考辦(簽章):

(此聯由縣級招考辦保存)

…………………………………………………………………………………………………

雲南省2009年政法機關定向培養少數民族考生報名表

姓 名

性 別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是否通

曉母語

戶口所在縣(區、市)

報名縣(區、市)

身份證號

高考準考證號

畢業學校

報考職位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通信地址

考生簽名:

縣級用人單位(簽章): 縣級招考辦(簽章):

(此聯由考生保存)

附件5

2009年定向招收少數民族考生初選資格審查表

準考證號

身份證號碼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是否通曉母語

戶口所在地

報名縣區市

報考職位縣市

畢業學校

學校電話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考生本人簡歷(從中學填起)

起止年月

學 校

畢(結)業

證明人

家庭主要成員及社會關 系

姓 名

關系

政治面貌

工作單位

身高

cm

體重

kg

*眼視力

左: 右:

面部有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

是否色盲、色弱

是否口吃

是否扁平足

有無雞胸

有無腋臭

是否羅圈腿

有無紋身

是否駝背

有無明顯八字步

有無少白頭

五官是否端正

嗅覺是否遲鈍

有無嚴重靜脈曲張

考生簽字:

面試

意見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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