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評定高級經濟師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壹)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管理知識,在專業領域有深入研究,熟悉相關專業知識,了解國內外現代經濟管理的科學理論、方法和發展趨勢。
(二)熟悉有關經濟法規和相關法規,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豐富的經濟專業工作實踐經驗,能夠提出有價值的政策意見,獨立解決重要經濟活動中的實際問題,在創新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
(三)公開發表、出版專業水平較高的論文和作品;省直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履職期間,發表(獨立或作為第壹作者)經濟學論文2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州(市)、縣(市、區)所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應發表(獨立或作為第壹作者)2篇以上經濟學論文。
(四)組織綜合業務、培養專業人才和指導經濟師工作的能力。
第四條基本條件:
(壹)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立場堅定,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身體健康,能夠履行崗位職責,任職以來年度考核合格。
(3)職稱外語水平測試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測試符合我省有關規定。
第五條學歷和資格:
申請高級經濟師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取得博士學位後,從事經濟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二)獲得碩士學位或雙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按規定年限的要求聘任經濟師,任職滿四年。
(三)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取得經濟師資格,按規定年限受聘為經濟師滿五年。
(四)大學專科學歷,畢業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通過評審取得經濟師資格,履職滿5年。
(五)中專學歷,畢業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5年,並經評審取得經濟師資格,履職滿5年。
(六)參加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師資格,並按規定年限的要求聘任經濟師職務,履行職務滿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