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從重打擊騙取留抵退稅違法行為:
1、快速選案。建立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辦和省市區稅務局多層次、立體化的案源管理體系,力求對騙取退稅的企業早分析、早發現、早立案、早查處。
2、從嚴檢查。統籌調度全系統稽查力量,加強上下聯動和內外協調,聚焦不法企業以隱匿收入、虛增進項、虛假申報等手段騙取留抵退稅的違法行為,從嚴從快查辦,依法從重處罰。特別是對團夥式、跨區域、惡意造假等騙取留抵退稅違法行為,聯合公安等部門嚴厲打擊、嚴懲不貸。
3、分類處理。對非主觀故意違規取得留抵退稅的企業,約談提醒,促其整改;對惡意造假騙取留抵退稅的企業,依法從嚴查辦,按規定將其納稅信用等級直接降為D級,采取限制發票領用、提高檢查頻次等措施,同時依法對其近3年各項稅收繳納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並延伸檢查其上下遊企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加強曝光。稅務總局和各省市區稅務局持續開展典型案件公開曝光工作,有力警示震懾不法企業,向全社會釋放對騙取留抵退稅嚴查重處、“違法必嚴懲”的強烈信號。
嚴肅查處稅務人員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甚至內外勾結、通同作弊等違法違紀行為:
1、建機制。稅務總局、各特派辦、省、市、縣稅務局均成立督察工作組,建立健全同頻***振、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上下結合、分級負責,有力推進政策落實監督。
2、明重點。聚焦政策執行、責任落實、風險防控、稽查辦案、問題整改等重要環節,明確14類45項督察要點,依托稅收大數據,精準發現內部管理和執法問題線索,推動實現風險早發現、早應對、早處置。
3、強監督。聚焦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履職盡責情況,著力查處典型問題。加大對騙取留抵退稅案件的壹案雙查力度,嚴肅查處各類違紀違規行為。
4、盯整改。對內外部監督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壹盯到底,確保問題整改徹底,並舉壹反三,持續深化整改成效。
5、嚴問責。對落實留抵退稅消極懈怠、工作拖拉、推諉扯皮、失職失責的壹律嚴肅處理;對出現區域性大規模騙取留抵退稅案件的壹律嚴肅處理;對稅務幹部和不法分子內外勾結、通過作弊騙取留抵退稅的壹律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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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壹款
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