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項目依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試行)》(1999號)、《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評審條件(修訂)》(2003年第440號)、《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申請程序(試行)》。
初審費用依據:本初審項目不收費。
初審總時限:20個工作日。
壹審程序:
壹、驗收條件:
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1、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報表壹式四份,電子光盤壹份。
依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申請程序(試行)》第四條、第五條。
2、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報告2份。
(根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申請程序(試行)》第壹條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按照認證與審批相分離的原則,先經認證機構認證,再經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批的工作程序進行。”)
依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申請程序(試行)》(規函[2001]2號)第四條、第五條。
3.報關單相關附件兩份。
依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申請程序(試行)》(規函[2001]2號)第四條、第五條。
驗收標準: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完整、規範、有效。
本崗位負責人:
資格審查辦公室受理窗口工作人員。
崗位職責和權限:
根據受理標準審核申請材料,確定受理日期。
申請材料符合標準的,必須即時受理,向申請人出具受理單,並將申請材料轉送審核人。
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申請材料不符合標準的,不予受理,但必須即時或者在五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要求、相關權利、投訴渠道和時限。
時限:3個工作日內。
二、壹審審計
標準:
壹級資質
(1)綜合條件
1.企業有明確的變革和發展歷史,從事系統集成四年以上。原則上應取得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二級資質壹年以上;
2.企業的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的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3、企業產權關系清晰,註冊資本2000萬元以上;
4.企業經濟狀況良好,近三年系統集成年均收入超過1億元,財務數據真實可信,且必須經國家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5.企業具有良好的信譽和公眾形象,近三年沒有違反知識產權保護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2)性能
1.近三年完成且超過2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價值在3億元以上。工程質量按合同要求合格,並已通過驗收,投入實際應用;
2.近三年內至少完成兩個總價值3000萬元以上或15萬元以上的系統集成項目,且這些項目技術含量高,至少應使用部分具有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
3.軟件費用(包括系統設計、軟件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包括他人購買或委托的軟件費用、建設工程費用等。)在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應占項目總價值的30%以上(至少不低於9000萬元),或獨立開發的軟件費用不低於5000萬元;
4.近三年內未發生驗收不合格或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5.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技術水平、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在國內同行業處於領先水平。
(3)管理能力
1,建立了完整的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並經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有效運行壹年以上;
2、已建立完整的客戶服務體系,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能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3.已建立完善的企業信息管理系統並能有效運行;
4、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具有5年以上電子信息技術領域的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取得電子信息高級職稱並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於5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中級職稱以上。
(4)技術實力
1.有明確的系統集成業務領域,主要業務領域的技術實力和市場占有率居國內前列;
2.對主要業務領域的業務流程有深入研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基礎業務軟件平臺或其他先進的開發平臺,擁有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和工具,並在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得到應用;
3.有專門從事軟件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高級R&D人員及相應的開發場地和設備,建立了完善的軟件開發和測試體系;
4.每年在R&D的投資超過300萬元。
(五)人才優勢
1.從事軟件開發和系統集成的人員不少於150人,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比例不低於80%;
2、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25人,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8人;
3.培訓制度健全,有計劃對員工進行系統的新知識、新技術和職業道德培訓,並能有效組織實施和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資源管理和績效考核體系並有效實施。
依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修訂)》(信息部發[2003]440號)
安全資質找當地公安部門。找省級公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