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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逃稅的處罰標準

法律主觀性:

1.偷逃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2.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4.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5.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稅務、海關、銀行等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該犯相互勾結,構成本罪的,從重處罰。7.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後,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五年內受到稅務機關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零壹條納稅人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第二百零四條以虛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稅金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稅金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納稅人繳納稅款後,依照前款規定采取欺騙手段騙取已繳納稅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壹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騙稅超過已繳稅款的部分,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壹十壹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壹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第二百壹十二條犯本節第二百零壹條至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之罪,被判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在執行前,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和騙取的出口退稅款。《刑法》第二百零壹條規定,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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