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轉業幹部安置
內部容量
壹.政策基礎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
二、接收條件
第壹條軍隊轉業幹部在上海入伍(指經上海市征兵機構批準入伍,同時取消上海市常住戶口,上海市高校畢業後分配入伍的外省學生,下同)。
第二條。軍隊轉業幹部在外地參軍的,其配偶入伍前或結婚時為上海市常住戶口。
第三條駐滬(上海市行政區域內)軍隊轉業幹部配偶隨軍轉滬並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三年。
第四條軍隊轉業幹部在外地參軍,父母有上海市常住戶口,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子女或者軍隊轉業幹部本人未婚的;且配偶是獨生子女,公婆有上海市常住戶口。
第五條。在外地參軍的軍隊轉業幹部,父母或壹方從上海入伍並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國發[1989]14界定的壹、二類邊境縣、沙漠地區、邊遠地區、海島範圍,下同),或父母或壹方是軍人並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退伍後在上海定居的。
第六條軍隊轉業幹部在外地入伍,其配偶或父母、配偶的父母及其子女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
選擇自己的工作;
(二)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在飛行、海軍艦艇上工作滿10年的;
(三)戰時榮立三等功,平時榮立二等功的;
(四)因戰致殘的。
第七條夫妻雙方均為軍隊幹部,同時轉業,且只有壹方應征入伍或者駐滬,符合配偶參軍條件的;壹方轉業,駐滬部隊留隊的,必須符合配偶參軍條件。
第八條因國家重點工程、重點建設項目、新建擴建單位等工作需要的軍隊轉業幹部,經批準列入中央下達本市的安置計劃後,可以在上海安置。
計算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現任職務(含專業技術等級)年限、配偶隨軍及常住戶口年限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年限等時間,統壹為批準轉業當年3月31。
三。重新安置措施
符合本市接收條件,並列入中央下達給本市的復員當年安置計劃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本市安置。具體措施是:
1,考試分布
單位:上海海關、上海市財政(稅務)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對象:營級以下技術幹部和軍(警)官;
方法:參加筆試和面試。筆試由市資格考試中心組織,面試由用人單位組織。
2.雙向選擇
舉辦軍轉幹部“供需見面,雙向選擇”分配會。組織當年有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計劃的單位,與已在中心城區(含浦東、寶山、閔行區)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進行協商(經考核已就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除外)。
3.強制性安排
對未達成考試分配、雙向選擇意向的軍隊轉業幹部,實行指令性分配。專業技術幹部壹般做專業對口安排。
軍隊轉業幹部將與部署同步安置。
第四,工作流程
條件審查-適應性培訓-考試分配-雙向選擇-強制性安排-發布報名通知-組織報名-專業培訓-上崗
動詞 (verb的縮寫)註冊程序
1.市軍轉辦下發報名通知,規定報名期限。
2.軍隊轉業幹部及隨行家屬壹次性辦理離隊手續,隨行家屬憑軍隊轉業辦公室出具的戶口《遷入證》到原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入手續。
3.軍隊轉業幹部憑行政、組織、工資關系和獨生子女證向接收單位人事(幹部)部門申報並出具《軍隊轉業幹部申報戶口登記表》。
4.軍隊轉業幹部攜帶《軍隊轉業幹部申報戶口簿》和戶口簿(已婚配偶戶口簿和未婚父母戶口簿),有隨行家庭成員的應攜帶家庭成員戶籍證明,到市人事局業務受理處開具《上海市人事局申報戶籍函》。
5.憑戶口本和上海市人事局的介紹信到當地派出所或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申報戶口(85年後入伍的,還須持原戶口註銷地派出所(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6.轉移組織關系。分配到區縣及其所屬單位工作的,由區縣黨委組織部辦理;分配到中央在滬直屬單位、市屬單位、市級機關(人民團體)的,可由本單位組織部門直接辦理;自主創業的,到市人才服務中心流動人員管理部(大木橋路123號底層大廳)辦理。* * *團員的組織關系由接收單位直接辦理。
六、受理時間
戶口申報時間(大木橋路123號底層大廳):
9:00-11:30
13:30-17:00
補充說明:
受理部門:上海市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
聯系電話:(021) 2402222孫先生。
地址:高安路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