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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核中,整體應對措施和整體審核計劃有什麽區別?

1,審計總體應對措施:1。註冊會計師應當對財務報表層面的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確定以下總體應對措施:

1,向項目組強調在收集和評估審計證據的過程中保持職業懷疑態度的必要性。專業懷疑的含義請參見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壹般原則及其指南。

2.指派有更多經驗或特殊技能的審核員,或利用專家的工作。由於各行業在業務、經營風險、財務報告和監管要求等方面的特殊性,審計師的專業化已經成為壹種趨勢。審計項目組成員應當有壹定比例的人員在上壹年度參加過被審計單位的審計,或者具有被審計單位所在特定行業的相關審計經驗。必要時,我們應考慮利用信息技術、稅務、評估和精算師等方面專家的工作。

3.提供更多的監督。對於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較高的審計項目,項目組的高級成員,如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和其他有經驗的人員,應對其他成員提供更詳細、頻繁和及時的指導和監督,並加強項目質量審查。

4.在選擇進壹步的審計程序時,我們應註意使某些程序不可預見或事先為管理層所知。如果被審計單位的工作人員,尤其是管理層,熟悉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套路,可能會采取各種規避措施掩蓋財務報告的舞弊行為。因此,註冊會計師在設計將要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時,為了避免既定思維對審計方案的限制和對審計效果的人為幹擾,從而使防範重大錯報風險的進壹步審計程序更加有效,註冊會計師應考慮使壹些程序不被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層預見或事先知曉。

在實踐中,註冊會計師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改善審計程序的不可預測性:

(l)對重要性低於設定水平或風險較低的某些未經測試的賬戶余額實施實質性程序;

(2)調整實施審計程序的時間,使被審計單位不可預測;

(3)采用不同的審計抽樣方法,使當期抽取的測試樣本與以前不同;

(4)選擇不同的地點實施審核程序,或不提前通知被審核方選定的測試地點。

5.對將要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進行全面修訂。《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第壹百條指出,財務報表層面的重大錯報風險很可能源於控制環境薄弱。控制環境薄弱帶來的風險可能對財務報表產生廣泛的影響,很難將其限制在某些類型的交易、賬戶余額和列報中。註冊會計師應采取整體對策。因此,註冊會計師對控制環境的理解會影響其在財務報表層面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有效的控制環境可以使註冊會計師增強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和證據的信任。如果控制環境存在缺陷,註冊會計師應考慮:

(1)在期末而不是中間實施更多的審計程序。控制環境中的缺陷通常會削弱在此期間獲得的審計證據的可信度。

(2)主要依靠實質性程序獲取審計證據。良好的控制環境是其他控制要素發揮作用的基礎。控制環境的缺陷通常會削弱其他控制要素的作用,導致註冊會計師可能無法信任內部控制,而主要依靠執行實質性程序來獲取審計證據。

(3)修改審計程序的性質,以獲得更有說服力的審計證據。修改審計程序的性質主要是指調整要實施的審計程序的類別和組合。例如,它可能主要限於檢查壹項資產的賬簿記錄或相關文件,但調整審計程序的性質可能意味著更加重視對該項資產的現場檢查。

(4)擴大審計程序的範圍。例如,擴大樣本量,或使用更詳細的數據來實施分析程序。

第二,註冊會計師應當針對財務報表層面的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確定以下總體對策:

(1)向項目組強調在收集和評估審計證據的過程中保持職業懷疑態度的必要性;(二)指派更有經驗或特殊技能的審計人員,或利用專家的工作;(3)提供更多的監督;(4)在選擇進壹步的審計程序時,應註意使某些程序不被管理層預先預見或知曉;(五)對擬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進行總體修改。

2.總體審計計劃(針對註冊會計師):1。接受業務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執業準則的規定,審慎決定是否接受或者維持壹定的客戶關系和特定的審計業務。註冊會計師在接受委托前,應當初步了解審計業務環境,包括業務協議、被審計對象的特征、使用標準、預期使用者的要求、責任方及其環境的相關特征,以及其他可能對審計業務、交易、條件和實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註冊會計師只有在了解其符合專業勝任能力、獨立性、應有的註意等職業道德的要求,且所承辦的業務具有審計業務的特征後,才能作為審計業務承辦。如果審計業務的工作範圍受到很大限制,或者委托人試圖不正當地將註冊會計師的名字與被審計對象聯系起來,則該業務可能沒有合理的目的。接受業務委托階段的主要任務包括:了解和評價被審計對象的可審計性;決定是否考慮接受委托;就業務協議的條款達成壹致;簽署審計業務約定書等。二、計劃審計工作計劃審計工作非常重要。計劃不周不僅會導致審計程序的盲目執行,無法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將審計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低水平,影響審計目標的實現,還會浪費有限的審計資源,增加不必要的審計成本,影響審計工作的效率。因此,對於任何壹項審計業務,註冊會計師在實施具體的審計程序之前,必須根據具體情況指定壹個科學合理的計劃,使審計業務得到有效的實施。壹般來說,計劃審計工作主要包括:本期審計業務開始時開展的前期業務活動;制定總體審計戰略;制定具體的審計計劃等。計劃審計不是審計業務的壹個孤立階段,而是壹個持續的、不斷修正的過程,貫穿於整個審計業務。三。實施風險評估程序審計準則規定,註冊會計師必須實施風險評估程序,作為評估財務報表水平和識別重大錯報風險水平的基礎。所謂風險評估程序,是指註冊會計師為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價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而實施的程序。風險評估程序是必要的程序,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為註冊會計師在許多關鍵環節做出專業判斷提供了重要基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是壹個持續的、動態的收集、更新和分析信息的過程,貫穿於整個審計過程。註冊會計師應當運用其職業判斷來確定其需要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程度。壹般來說,實施風險評估程序的主要任務包括: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層面以及各種交易、賬戶余額和列報識別層面的重大錯報風險,包括確定需要特別考慮的重大錯報風險(即特殊風險)和僅通過實質性程序無法處理的重大錯報風險。四。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註冊會計師實施風險評估程序不足以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註冊會計師還應實施進壹步的審計程序,包括實施控制測試(必要時或決定測試時)和實質性程序。因此,註冊會計師在對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進行評估後,應當運用職業判斷確定對所評估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整體應對措施,並對已識別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進壹步的審計程序,從而將審計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低水平。五、審計工作的完成和審計報告的編制在完成財務報表各周期的進壹步審計程序後,註冊會計師還應按照相關審計準則的規定,做好審計完成階段的工作,根據所獲得的各種證據,合理運用職業判斷,形成適當的審計意見。這壹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審計期初余額、比較數據、後期事項和或有事項;考慮持續經營並獲得管理層聲明;匯總審計差異,提交被審計單位進行調整或披露;審查審計工作底稿和財務報表;與管理層和治理溝通;評估審計證據,形成審計意見;準備審計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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