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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審計在經濟監督體系中的地位是如何體現的?

審計與財政、稅收、金融、保險、證券等各種形式的經濟監督壹起,構成了壹個經濟監督體系,並在這個經濟監督體系中起著關鍵作用。

兩權分離後,經濟監督體系由所有權監督和管理監督兩部分組成。前者包括國家審計、私人審計和內部審計三種形式,後者包括會計、金融、銀行、稅務、證券和保險等許多經濟管理部門的監督。其特點是,這些管理部門既是經濟管理的主體,也是對經濟管理權行使的監督主體。

所有權監督或審計監督與其他職能管理部門的管理監督有密切關系:

(1)審計監督和管理監督都具有經濟監督的職能,屬於經濟監督的範疇。它們涵蓋了經濟監督的所有領域,所以* * *共同構成了經濟監督體系,也就是說,它們是經濟監督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兩個基本要素。

(2)審計監督和管理監督在功能上相互促進、相互影響。經濟管理權的監督可以為審計監督奠定基礎、創造條件和環境,從而幫助其更好地發揮高層次監督的作用;審計監督可以通過自身的職能促進經濟管理權監督功能的完善,發揮其在經濟監督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

(3)審計監督和管理監督是壹種合作關系。由於兩權分離,所有者要監督管理;同樣由於層級管理,上層管理者應該監督下層管理者。這樣層層監督,形成了監督鏈條。在這個監督鏈條中,審計監督處於最高層,管理監督處於最基層。

基於上述審計監督與管理監督的關系,決定了審計監督在經濟監督體系中的地位是:

(1)就經濟監督領域的分工而言,各種形式的審計監督和管理監督處於分工協作的並行地位。審計監督代表業主監督,管理監督代表管理層監督。兩權分離後,代表兩權的相應經濟監督形式也是分割的、相對獨立的,處於不可或缺、同等重要的平行地位,不應厚此薄彼。只有各種形式的審計監督和管理監督協調配合,整個經濟監督體系才能有效運行。

(2)就兩種監督的分工而言,審計監督相對於管理監督處於再監督的地位。原因有二:壹是兩權分離後,所有權高於經營權,代表了所有權審計監督的權威性和層級性,為審計監督再次監督經營權提供了可能;第二,兩權分離使得所有者不再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與管理層沒有連帶的經濟責任關系。這相應決定了代表所有權的審計監督是獨立於被審計主體的,不會與被審計主體的行為承擔連帶經濟責任。相比之下,對經濟管理權的監督是由管理部門自己監督的,管理部門與被監督的下級管理部門之間往往存在連帶經濟責任關系,使得其監督獨立性較差。而且經濟管理權的監管部門本身是從事業務管理的,也可能出現失誤,不是自己能監管的。因此,有必要對經營權進行重新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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