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所得稅
香港公司利得稅,是指香港的壹種直接稅項。凡在香港從事貿易、專業或商業活動的任何公司、商號與團體都必須繳納的稅項。並且利得稅按某壹年度內,實際賺取的利潤計算。
在實際工作中,香港稅務局要求每個稅務個體,先按上壹年度賺取的利潤,先行繳納下壹年度利得稅預繳稅,其後再按繳稅年度實賺利潤進行調整。同時,賺取利潤時所產生的合理開支,也可依法進行扣除。香港公司(商號)被視為單壹個體進行征稅,其合夥人不會被單獨進行征稅。
2、物業稅
香港物業稅是對業主物業(土地和樓宇)出租收入征收的壹種稅。有限公司將擁有的物業出租,從而獲得的收入可豁免物業稅,只需繳納利得稅。
物業稅的計稅依據是應評稅凈值,即應評稅值扣除業主支付的差餉後,減去20%的維修支出免稅額後的余額。如果物業租金未能收回,可予以扣減,但其後又收回的租金必須在收回年度征稅。
3、薪俸稅
只要在香港產生,或在香港地域內擔任任何職位、受雇工作、取得退休金而獲得的收入,都必須繳納薪俸稅。也可類比於國內的個人所得稅。
通常以下三種情況需要交納薪俸稅:
(1)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獲取的該香港有限公司所發薪水
(2)在香港受雇工作
(3)非香港本土受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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