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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高新技術企業低稅優惠待遇是否包括勞務派遣工?

享受高新技術企業低稅率優惠待遇是否包括勞務派遣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務派遣壹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實施。”所謂輔助,即可以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崗位必須是企業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是指當正式員工臨時離職無法工作時,勞務派遣公司只能派壹個人臨時替代;臨時性的,即勞務派遣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所以壹般情況下,勞務派遣人員不計入員工總數。但如果形式上是勞務派遣,實質上是員工,則應計入員工總數。

高新技術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清算時能否享受低稅優惠?清算期不同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期。高新技術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在清算期間不能享受所得稅優惠稅率。

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2008年6月5438+10月1日生效的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壹為25%,對國家支持和鼓勵的產業和項目,國家給予優惠。對國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近三年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並購,或者通過五年以上獨占許可,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即電子信息技術、生物和新醫療技術、航空航天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和節能技術、資源和環境技術、傳統產業的高新技術改造。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當年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R&D人員占當年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為獲取科學技術新知識(不含人文社會科學),創造性地應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者實質性地改進技術和產品(服務),持續開展研究開發活動,且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最近65,438+0年度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6%;最近1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最近1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其中,中國企業發生的R&D費用總額不低於R&D費用總額的60%。企業註冊不滿3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對於稅務機關來說,比較重要的指標應該是檢查中常用的第3點和第5點。

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能否享受15%稅收優惠?1.納入中關村科技園區統計的以下四類企業(統稱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可分別享受國家、北京市和中關村科技園區的相關扶持政策。

(壹)在中關村科技園區和中關村管委會及相關區縣建設的高新技術產業基地(以下簡稱* * * * * *)註冊,並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局發〔2008〕172號)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

(2)2008年4月1日前在中關村科技園區和* * *建設基地註冊的企業,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3)2008年4月1日之後在中關村科技園區和* * *建設基地註冊並達到以下標準的企業:

1.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在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的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應占職工總數的20%以上。

2.R&D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最近壹年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最近壹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上壹年度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其中,中國企業發生的R&D費用總額不低於R&D費用總額的60%。企業註冊未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3.高新技術企業技術收入和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之和應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高新技術領域新辦企業投資占總投資的60%以上。

(四)在中關村科技園區和* * *建設基地註冊的高技術服務企業和文化創意產業。

二、對納入統計範圍的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2008年企業總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2009年總收入達到壹定增長速度並獲得區縣財政補貼,中關村發展專項資金給予壹定配套資金。

三、支持數百家創新型試點企業開展技術平臺建設、技術改造、研發及產業化、應用示範工程、專利標準創建、品牌管理、國際化經營、投融資等試點工作,對完成試點任務的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

四、對改制、代辦系統上市和境內外上市的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和200萬元的壹次性補貼。

五、加大支持企業參與* * *采購的力度。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入北京市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定期組織項目對接會,推動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創新產品在市政、交通、公安、教育、醫療等重點民生行業、采購和投資項目中的示範、應用和推廣。

六、支持企業創造標準和專利。繼續為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申請國內外專利並獲得授權提供資金支持,牽頭制定國內外技術標準並承擔標準化工作。

七、會同園區建立創新基金,擴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範圍。建立優化機制,加大對優秀企業優秀項目的集中支持。

八、進壹步擴大中關村開放實驗室的覆蓋面,支持企業與中關村開放實驗室開展產學研合作,形成創新資源網絡。開放實驗室為企業提供分析測試、委托研發服務的,給予財政補貼。

9.協助企業參與國際組織科技合作項目和科技計劃,支持企業、技術、產品和服務進入國際市場,對企業參與國際技術合作計劃和開展跨國協同創新、設立海外分支機構和跨國並購、參加國際展覽和購買出口信用保險給予壹定的資金支持。

十、建立中關村科技園區“保增長、促發展”聯席會議制度。通過聯席會議研究協調重大問題,督促檢查工作落實情況。園區、* *基地管理機構要在區* *和區縣統計部門的領導下,做好將區內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納入統計範圍、產業調研、經濟形勢分析、企業服務和專項資金補助等工作。

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哪些稅收優惠?1.對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65438+2008年10月1以後需要國家扶持的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高新技術企業,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而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且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4.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生產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內產品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根據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配件和備件,免征關稅,但國發[1997]37號文件規定不予免稅的《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貨物目錄》所列貨物除外。

5.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引進列入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先進技術,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境外軟件費用的,免征關稅。

6.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費用逐年增加。增幅超過10%(含10%)的企業,可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7、從事軟件開發、集成電路制造等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自註冊之日起五個納稅年度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廣告費用可據實扣除。

8.經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新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從投產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2年。

高新技術企業何時享受稅收優惠?根據《關於修訂發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科技局發[2065 438+06]32號)“第十條企業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頒發年度起,可享受稅收優惠,並可按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收優惠手續。”

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哪些稅收優惠?嗯,國家高新證書真正的優惠是可以享受10%的企業所得稅。

壹般來說,如果妳沒有高新證書,妳的企業所得稅是25%。現在妳有了,妳只需要支付15%,相差10%。

高新技術企業低稅率優惠金額怎麽填?

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優惠政策

優惠所得稅稅率。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的優惠所得稅稅率,相當於在原來25%的基礎上減征40%。

為什麽高新技術企業享受不到稅收優惠?高科技產業享受稅收優惠。

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優惠所得稅稅率。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的優惠所得稅稅率,相當於在原來25%的基礎上減征40%。

(2)“兩免三減”(取消)。在原深圳經濟特區範圍內,2008年6月5438+10月1之後成立的企業,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人才居住和購房補貼。高新技術企業每兩年可推薦其深圳高層次人才1人申請住房補貼。補貼標準是:按照深圳去年商品房均價,不考慮面積大小,龍華新區80W(100%配套),寶安區48W(20%配套),光明新區55W(區裏每年補貼3W),其他地區都是40W。

(四)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壹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收入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高新技術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允許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1。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2.固定資產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如果采用加速折舊法,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

(6) R&D費用加扣除。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不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實際扣除的基礎上,扣除50%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什麽時候享受稅收優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財政部關於修訂發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科委第32號[2016]):《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證書頒發之日起三年內有效。”第十條:“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從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年度起享受稅收優惠,並可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收優惠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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