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不過在壹個地方註冊公司後遷到別的地方比較麻煩。
辦理流程大概流程如下:
先辦遷入後辦遷出。先去當地辦理遷入手續再回所在地遷出。(工商這裏走流程就可以)。
重點在稅務,稅務會比較難遷,稅務會查賬,最少三年的所有需要妳交稅妳沒交過的項目,必須全部補交完成才會同意妳遷出。
擴展資料:
壹、辦理流程
1、工商執照遷出
準備材料:原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公章、授權委托書(當場可領)、遷入地地址合同及產證復印件。
辦理地點:遷出地工商局
辦理時間:當場可取
2、工商執照遷入
準備材料:工商準許遷出通知書、代碼證及稅務證正副本原件、公章、股東方身份證件原件及簽字蓋章的復印件、其他文件材料。
辦理地點:遷入地工商局
辦理時間:受理後7個工作日左右領取遷入地營業執照
3、稅務遷出
稅務遷出備案
準備材料:遷入地營業執照原件正副本、發票購用印制簿、公章、變更地址的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東身份證明復印件、法人及財務的身份證復印件、財務上崗證。
辦理地點:遷出地稅務局
辦理時間:根據具體稅務情況而定
4、稅務遷出
準備材料:新執照原件正副本、發票購用印制簿、公章、變更地址的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復印件、股東身份證明復印件、法人及財務的身份證復印件、財務上崗證。
辦理地點:遷出地稅務局
辦理時間:根據具體稅務情況而定,領取稅務遷出同意書。
二、立法概況
我國的《公司法》由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於1993年12月29日通過,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壹次修正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壹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
2005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二號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公司法》***十三章二百壹十九條,原法中只有二十余條內容未變。其他條款內容均有所添加或刪改。新法條款數量略有減少,但立法體系與法律結構更為合理嚴謹。
新《公司法》的立法理念更為適應市場經濟之需要,體現了鼓勵投資,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的精神,取消了諸多不必要的國家幹預的條款,廢除了股份公司設立的審批制,減少了強制性規範,強化當事人意思自治,突出了公司章程的制度構建作用,為進壹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對股東權益的保護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於2005年12月18日修訂頒布,隨《公司法》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其中關於《公司法》做出多項調整。調整後的《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三、公司遷移註意事項
必須持有財務上崗證的財務前往辦理
參考資料鏈接:百度百科--公司法
參考資料鏈接:百度百科--企業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