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營銷員傭金收入按勞務報酬所得征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企業營銷員(非從業人員)取得的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號),已征稅[2019 1] 65438。保險企業營銷人員在1個月內獲得的收入是壹次。保險公司為營銷員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按月代扣代繳,並於次月15日內將代扣稅款繳入國庫。由於保險公司計算機管理手段先進,財務核算規範,各地不得對保險營銷員取得的傭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必須實行查賬征收。
根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保監發[2006]48號),保險營銷員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傭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2006〕454號,被財稅[2065 438+09 1]164號文件廢止)規定,傭金中的展業費用,扣除實際發生的營業稅及附加後,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2月31日,傭金占展業成本的4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5號(2016)》第二條規定,保險個人代理人應在相關收入(以下簡稱傭金收入,不含增值稅)中扣除地方稅收附加和展業費用,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2018 12 31之前,展業成本為傭金收入的40%減去地方稅費附加余額。
(2)經紀傭金收入的處理。
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2號)和《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9年第2號),證券經紀人不是證券公司的正式從業人員,但證券經紀人與證券公司之間是委托代理關系。
從證券公司取得傭金收入的證券經紀人與從其他勞務活動取得收入的納稅人不同,具體表現為:第壹,證券經紀人只能接受壹家證券公司的委托,不能同時擔任其他職務,其主要收入為傭金收入,大部分證券經紀人月收入較低;第二,證券經紀人的收入水平與市場交易量、客戶交易偏好等因素直接相關,不同年度、不同月份之間,證券經紀人的收入波動較大;第三,證券經紀人和保險營銷員壹樣,為了吸引客戶和維護客戶,需要自己承擔展業成本,但保險營銷員的展業成本可以稅前扣除,導致其實際稅負高於保險營銷員。
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45號,被2019+0第18號財稅文件廢止)規定,證券經紀人應當在證券公司任職。證券經紀人的傭金收入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組成,展業成本不征收個人所得稅。2018 12 31之前,券商展業成本比例暫定為各項收入的40%。證券經紀人壹個月內取得的傭金收入視為壹筆收入。每筆收入扣除當地實際稅費,再扣除規定的展覽費用。余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計算繳納。
2.稅改後的待遇
(1)稅改後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傭金的處理。
2019至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三條規定,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的展業費用按收入的25%計算。
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收入時,應當按照《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618號)規定的累計扣繳方法計算扣繳稅款。
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獲得的傭金收入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兩部分組成。考慮到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在開展業務時承擔壹定的展業成本,對其傭金收入全額征稅並不合理。稅改前,為支持保險和證券業的健康發展,適當減輕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的稅負,原中國保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同意將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的40%作為展業成本,不予征稅。稅制改革後,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的傭金收入應依法納入綜合所得,並增加了每年6萬元、“三險壹金”、專項附加扣除等扣除項目,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也有壹定變化。因此,對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的計稅方法進行了調整,以保持稅收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2)預提和預付。
在日常代扣代繳中,要綜合考慮新舊稅制的銜接。為了最大限度地減輕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的稅收負擔,按照稅法規定,應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繳稅金。在具體計算時,以納稅人截至當月在公司的累計收入扣除累計費用和其他扣除項目後的余額,按照工資薪金扣繳率表計算當期應扣繳的稅款。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暫不在預扣預繳環節扣除,待年度終了申報匯算清繳時辦理。主要考慮:壹方面,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個人勞務報酬應在匯算清繳時進行專項附加扣除;另壹方面,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多為自己繳納“三險壹金”,傭金支付單位很難掌握這些情況並進行扣除;同時,部分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及受聘單位可能會被提成單位重復扣款。
(3)最終結算。
年度終了後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為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扣除20%費用後的余額,再扣除展業成本和附加稅費,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其中,展業成本按照扣除不含增值稅的20%傭金收入後的余額的25%計算。
3.應納稅款由代理人委托代收代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45號)第壹條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所謂個人保險代理人,是指在保險企業授權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自然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為保險企業提供保險代理服務,應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委托代征管理辦法>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4號,2013),委托保險公司代征。
個人保險代理人向保險企業提供保險代理服務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保險企業按照現行規定代扣代繳。
實施例3-43
張三是某人壽保險公司南京分公司的保險代理人(持有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主管稅務機關已委托該公司代征個人保險代理人相關稅費。
已知父母健在的張三兩兄弟,均為61歲;有個女兒上小學三年級,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是張三扣的;每月繳納社會保險費1500元。
2065438+2008年2月65438+2008年取得代理傭金,增值稅收入41200元;2065438+2009年,張三無工資薪金、其他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從該保險公司獲得的傭金收入見表3-32。
表3-32 2019年傭金收入單位:元
要求:請計算應繳納的相關稅款。
1.2018 12中傭金收入的稅務處理分析。
(1)代張三應交增值稅:
41200/(1+3%)×3% = 1200(元);(2)應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1200×7%=84元;(3)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壹條規定,對月銷售額不超過65438+萬元(季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納稅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水利建設基金。
由於張三每月不含增值稅的提成收入為4萬元,可以免交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4)張三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40000-84)×(1-40%)×(1-20%)×20% = 3831.94(元)。
2.2019傭金收入的稅務處理
(1)代扣代繳。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後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65 438+08]164號)第三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收入,應按照《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668+08號)的規定
從納稅人截至當期的公司從業月份的累計收入中扣除累計費用和其他扣除項目,並與工資薪金扣繳率表進行比較,計算當期應扣繳的稅款。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暫不在預扣預繳環節扣除,待年度終了申報匯算清繳時辦理。如表3-33所示。
此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9]13號)第壹條規定,對月銷售額在65438+萬元(含)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表3-33保險銷售人員傭金收入的預扣和預付
(2)年終結算。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65 438+08]164號)第三條規定,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扣除20%費用後的余額作為收入,扣除展業成本和附加稅後並入當年。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的展業費用按收入的25%計算。
年傭金收入:31萬元;扣除20%費用:31×20%=6.2(萬元);收入:31-6.2 = 24.8(萬元);展覽費用:24.8×25%=6.2(萬元)
附加稅:12×3%×(7%+3%+2%)=0.0432(萬元)
基本費用扣除:6萬元,專項扣除:1.8萬元,專項附加扣除:0.2×1.2 = 2.4(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31-6.2-6.2-0.0432-6-1.8-2.4 = 83568(萬元)
應納稅額:8.3568×10%-0.252=0.58368(萬元)
可退稅:10036.8-5836.8=4200元。
傭金收入的稅務處理如下所示。(參見圖3-13)
圖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