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貫徹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稅收征管體制改革。
(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中央稅收的征管、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稽查工作,* * *享受本地區法律法規規定的稅收和基金(費),爭取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及其他稅務憑證的管理。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保護納稅人權益的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監督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的實施。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的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制、分配和分配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務核算和統計核算。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制定本系統的稅收管理信息系統;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應用。
(十)負責全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壹)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和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的系統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
(十三)承辦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和棗莊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