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登錄稅務機關網站,並在註冊過程後加入個人數據。通常必須檢查手機號碼。綁定成功後,從個人稅務機關選擇查詢,單擊以進行年度選擇,然後選擇所需項目。單擊所需文章和所需年份時,將顯示個人所得稅繳款的詳細信息。
3、還可以通過在手機上加載應用程序、註冊和綁定個人數據來查詢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用程序。然後,可以根據移動電話程序檢查和顯示數據,從而進行基本上與基於PC的查詢相當的個人所得稅查詢。手機網站通常只顯示所得稅的詳細信息,不能打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