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采取來源地征稅原則,即只有來源於香港本土的利潤才需要交納稅收,而來源於香港以外的地方利潤則不需課稅,世界上很多地方采用不同的征稅原則 ,與香港采取來源地征稅原則不同,這些地方包括中國大陸,對本地企業從全球所賺取的利潤,包括海外利潤所得,都予以征稅。 正是因為地方性稅務制度、政策的不同,給到我們根據自己的業務情況利用香港公司運做轉口貿易來降低企業的稅務成本,這對企業的發展也顯得尤為重要。轉口貿易可以幫妳:1)降低稅務成本,加快企業資本累積;2)避免國際貿易結算中的結匯損失,降低匯兌產生的風險;3)對外匯有更多的支配權,方便國際支付和收取外匯。假設妳的上海公司主要的客戶來自美國,給到妳現在有壹筆100萬美金的服裝定單,假設這批服裝的成本是60萬美金,那麽妳上海公司可能有兩種情況1)有自營進出口權,本身也有工廠,可以自產自銷的2)沒有進出口權,在國內工廠采購好後,全部委托外貿公司出口;先說第壹種情況,原先的操作是壹個非常簡單的雙邊貿易,上海公司直接上海報關出口後,美國收到貨以後直接T/T回國內,那麽暫不計其他成本,妳上海公司就會有壹個40萬美金的利潤,會以33%的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不計其他應課稅,稅收已經很高,另外,中國仍舊有外匯管制,即使企業有進出口權,有美金帳戶,給到它,也是有限額的,額度會按照妳的出口額來確定,也就是說超過美金帳戶額度的外匯打進來,仍舊會結匯成人民幣,承受結匯損失,相反,進口付匯時,支付超過帳戶額度的美金出去,也是要通過向銀行購匯來實現,那麽壹進壹出,給到企業壹年下來的結匯損失也是很大的。現在如果妳有香港公司,那麽首先妳可以用香港公司的名義接下美國客戶這100萬美金的定單,因為妳的香港公司本身不涉及生產,那麽它就向上海的公司做壹個采購的動作,相當於“洋行",也就是中間商的角色,采購合同的金額壹般不能低於60萬美金的成本,否則就會牽涉到壹個反傾銷,這邊假設是70萬的采購合同和上海簽,那麽合同的問題清楚後,大家就會考慮貿易當中的物流和資金了,先說物流,貨的走向仍舊是上海發往美國,具體的操作妳上海公司有進出口權,首先拿著他和香港公司的合同去報關,很多人會問,我的貨是從上海買給香港,可以直接運去美國嗎?這裏我們要給客戶解釋清楚,我的合同上面指明收貨地點是美國的某個港口,只要妳指明,去海關報關是沒有問題。因為我把我的貨運去那裏是沒有任何關系的,這個只是兩個公司之間的商業行為。去海關申報好妳貨物的產品、數量、價值、運到那裏,原產地證書後,全部文件齊全了以後,妳這個貨物才能夠交給船務公司,來幫妳做個SHIPPING的動作。沒有這些東西,船運公司是沒有人敢接這個單的幫妳運走,沒有報關就是走私,所以在妳找船運公司之前,妳要去做好整個報關的程序。報關完交給船運公司,妳貨運到碼頭口,船運公司裝船集裝箱,上船,買保險,開船,運走。那麽船運走的時候,船運公司有個收貨單交給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把單據速遞給美國。但是因為這些單上面所有簽收的單位都是香港公司,所以這個時候他必須做壹個背書的程序,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改提單的程序,就是改壹個提貨人,那麽,客戶要是問,那我的貨要是去到香港改提單那不是很麻煩?其實這是不需要的,這個貨不去香港,這個香港公司是妳自己的,這個改提單其實就是妳自己改。我自己把提單壹改做個背書,背書後我把單據速遞給美國,美國客戶到時候去碼頭就能收貨。那麽資金流呢,首先美國客戶收到貨後會按照和香港公司簽的定單將100萬美金T/T到妳的香港公司帳戶,然後香港公司再會按照和上海公司簽的采購合同,將70萬美金打回國內做外匯核銷,這個步驟操作好後,妳的上海公司的稅基就會由原來的40萬美金降低為10萬美金,而另外留存在香港公司的30萬美金利潤,通過海外利得申請後是不需要交納任何稅收的,給到妳的稅務成本就大大降低了,在香港帳戶中的錢怎麽用呢,分兩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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