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這壹類別的概述
這壹類分為四章(第64章-第67章)。
前三章按用途列出了標題,所以這壹類的商品大部分都是按用途列出的,幾乎都被排除在所用材料的範疇之外。比如皮鞋和皮帽就不應該歸入第四十二章,而應該歸入這壹類。
二、本章的結構和商品範圍
1,第六十四章鞋、綁腿及類似產品及其零件
本章共六項,按照鞋靴所用材料和鞋靴先於零件的順序排列。
2、第65章帽子及其零件
這壹章有7個項目。註意本章沒有包括哪些項目。
3.第六十六章傘、陽傘、手杖、鞭子、鞭子及其零件
這壹章有三個項目。分類的時候註意哪些條目是本章沒有包括的,還有壹章的註2,是關於66.03項沒有包括的內容。
4.第六十七章加工過的羽毛、羽絨及其制品;人造花;人發產品
本章共四項,基本上是按照材料和加工深度列出來的。註1本章不包括哪些項目。
三、分類時需要註意的地方。
1.舊鞋、靴子和帽子的分類。
明顯磨損,並在檢查時以散裝、成捆、大包或類似大包的形式(除石棉以外的材料制成的鞋、靴、帽除外),應歸入稅目63.09;
※註:石棉制成的舊鞋子、靴子和帽子應歸入品目68.12。
2.溜冰鞋的分類。
裝有溜冰鞋或輪子的歸入第九十五章;不帶冰鞋或輪子的運動鞋歸入第六十四章。
3.鞋類零件的範圍(64.06項)。
主要包括:鞋面部分;硬襯、鞋墊、中底、大底;高跟鞋和可移動配件。
歷年考題:
遮陽板由塑料(丙烯聚合物)扁平條(6毫米寬)制成,並用條帶縫合。
答案:6504.0000
說明:需要註意的是,這個題目不能按照編好的材料和產品來分類,在第46章分類是錯誤的。雖然這個題目是用針織材料做的,但是第46章註2 (3)規定,本章不包括第64章和第65章中的鞋、靴、帽。這個題目是帽子,所以不按編織材料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