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假賬
1.假帳是弄虛作假不如實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經營成果的帳簿。少數納稅單位和個人為了達到偷逃國家稅收的目的,通過種種非法手段,制造假憑證、虛記假帳戶、編制假報表。這種假帳常公開用以對付稅務機關檢查,而記錄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和經營成果的真帳,卻被隱藏起來。
2.設置假帳既違反會計制度,也違背會計職業道德,因而對假帳必須堅決杜絕,對利用假帳偷逃國家稅收的行為,應按照稅法規定嚴肅處理,除照章補繳所偷稅款外,可處以所偷稅款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財政透明
1.制度透明度。對政府財政行為進行全面制度界定,包括公開政府的結構及功能,對公***部門和私人部門要有清晰的界定;公開預算過程,解釋預算方案的財政目的和優先順序、披露績效評價和財務審計結果;稅收方面,強調公民納稅要有明確的法律基礎;公開政府管制的成本估計等。
2.會計透明度。向公眾詳細披露有關財務信息,包括各個政府部門的明細報表、部門之間的資金往來等。Kopits和Craig認為,政府預算報告的財務賬目範圍應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內的壹般政府基金和社會保障基金等預算外基金以及公***企業的準財政活動。他們列舉了壹些提高會計透明度方面的必要措施,主要是按照權責發生制記賬(以彌補收付實現制只著眼於現金流的不足)、準確評價政府資產和債務(金融資產)、公開年度支出的各個經濟主體和用途的細目,公開年度收入細目等。
3.指標與預測的透明度。政府不僅要公布與財政平衡相關的若幹指標以及政府總負債和凈負債等與財政相關的指標,而且還應公布對壹些財政分析性指標的測算,包括結構性和循環性的財政平衡、財政的可持續性(穩定債務的基本水平)、未設償債準備金的政府債務凈值等。他們指出,要實現短、中、長期財政預測的透明,就應尊重事實,明確區分基本情形(政策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和政策發生變化時的情形。
三、報假賬原因
1.逃稅需要。壹些企業為了逃稅避稅做假賬,千方百計少做收入,多列支出,以達到少交稅不交稅的目的。這種現象表現在小企業或者說小的私有性質的企業尤為突出。
2.信貸需要。很多企業資產狀況不佳,為了向銀行貸款或評上更高的銀行信用等級,需要粉飾報表,將收入、利潤、資產等指標虛假誇大,以達到信貸銀行的要求。
3.業績需要。壹些企業為了某種目的(比如上市需要、直接股權債權融資需要、業績考核需要等),對收入和利潤進行人為的調節(包括報銷不及時等非刻意因素),以達到不同時期的不同要求。
4.政策需要。政府部門有時從某種程度上也不反對假帳。比如稅務部門某年完成得很好,有時也會出面和企業溝通,讓企業少完點稅,余下的留在下壹年度申報。另外,像銀行也不見得就完全需要妳的真實報表,特別是在年底貸款任務完成有難度的時候。
5.項目需要。隨著政府財力的增加,政府投資立項增多,另外各級政府部門設立的基金種類多、數額大,為了爭取上級或國家的什麽項目什麽基金,每年都有很多企業粉飾報表,虛誇自身的實力和項目的前景,套取國家資源。
6.違規需要。在壹些企業有壹些見不得光(比如打點、行賄等)的支出,事情本身是違法的,直接入賬等於自我坦白,這些支出往往被包裝被篡改成合理合法的支出入賬,這是違法的,並非不得已而為之,必須予以嚴懲。
7.福利需要。由於制度的約束,有些效益不錯的企業想盡辦法私設小金庫,滿足賬外職工福利支出的需要。
8.其它需要。除以上幾個主要方面外,促使單位做假賬的原因還有很多,比如給客戶的回扣不作為正規的返利支出、抽回應交已交投資款等等還有,會計人員的業務能力因素對賬務的處理不夠準備等非刻意行為應該也包含在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第三條 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帳簿,並保證其真實、完整。 第四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