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報考公務員時,了解報考政策非常重要,歷年公務員考試公告明確要求“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那麽哪些親屬關系可構成回避關系?我們的考生在報考時如何避免呢?下面我們就來說說這個回避制度。
關於公務員報考的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公職人員管理的壹項重要制度,保證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保持清正廉潔,防止因親屬關系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制度,主要包括任職回避、公務回避。
哪些親屬可構成回避關系
從公務員有關規定中我們知道,“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會涉及到任職回避問題。
前兩種關系我們是可以理解的,那麽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具體又包含了哪些呢?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壹般是指沒有直接血親關系,但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壹源的親屬。
考生在報考時應該註意:如果妳報考的單位有上圖所示關系的親屬任職,那麽就要好好判斷壹下是否需要任職回避。
近姻親關系:姻親關系範圍很廣泛,《公務員法》也沒有對姻親的範圍作出具體的規定。所以壹般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等比較近的關系會在考查範圍內。
哪些情況下需要任職回避
有的同學說我確實有上述關系的親屬在報考單位任職,那我是不是壹定就不能報考了呢?這裏提醒大家不要著急,並不是所有的情況都需要任職回避。
壹般有以下三種情況的需要回避任職:
情況壹: 不得在同壹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壹領導人員的職務。也就是在同壹個機關任職,而且兩人是直接隸屬於同壹個領導的需要任職回避;
情況二: 不得在同壹機關擔任雙方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也就是,如果想要報考的職位與親屬是同壹機關,並且是直接上下級的關系,報考時是需要回避的;
情況三: 不得在其中壹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這些工作崗位非常重要,為了防止權力濫用和尋租,需要進行任職回避。
總之,希望考生在填寫回避關系時如實進行填寫,以免在政審環節出現問題,祝大家備考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