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息稅原則
利息稅原理認為,稅收是社會成員為了得到政府的保護而付出的代價,納稅人根據個人從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中享有的利益的多少而相應納稅。享受福利多的多繳稅,享受少的少繳稅,不享受福利的不繳稅。這種稅負原則的理論基礎是自願交易理論和成本收益理論,將稅收視為公共產品的價格,人們在自願交易的基礎上為公共產品納稅。
2.量能課稅原則是指根據實際納稅能力公平分配稅收負擔。強的納稅人應該多繳稅,弱的納稅人應該少繳稅,無力繳稅的人不應該繳稅。顯然,量能征稅原則體現了分配正義和稅收的理念。
結合公共財政的職能和公共產品的特性,我們可以看到,稅收不是納稅人與國家之間的特定互惠支付,而是所有納稅人需要向國家履行的基本義務。稅收平等的本質不在於利益交換的平等,而在於每個具體納稅人納稅義務負擔的平等。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征稅才是合理的。稅收是否平等,要根據每個具體納稅人的納稅能力(承受能力)來判斷。只有稅負與納稅人的承受能力相稱,才能實現稅收公平,實現分配正義。這是按能力征稅原則的精髓。
第二,稅收效率原則
(1)稅收效率原則是指稅收活動應當有利於經濟效率的提高。它是各個時期許多國家公認的稅法基本原則。其主要內容有:1,提高稅收征管效率,最大限度減少征稅金額;2.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經濟活動的幹預,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過高的稅收負擔;3.應該有利於資源的最優配置,實現帕累托最優。稅收效率原則分為兩個方面:稅收的經濟效率原則和稅收本身的效率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