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入國稅局新的電子稅務局系統,在左邊菜單下,有壹個納稅登記聯系方式維護的功能鍵,進去就可以進行修改了。
2、去稅務局變更
(1)、稅務變更表格壹份(此表格可以到國稅局拿);
(2)、單位財務負責人以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任命書(即單位對新財務負責人的任屬命書);
(4)、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以及復印件、財務負責人從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大多拿的是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對於壹個單位要變更財務負責人,那麽就需要到當地主管的國稅局以及地稅局變更,壹定要將兩個稅務局都申請變更,否則出現問題得不到有利依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公司財務負責人沒有重大過失或沒有法律規定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的原因,公司不能單方註銷財務負責人,但財務負責人已離職的,公司應及時變更財務負責人,或雙方協商壹致後到稅務局辦理註銷手續。財務負責人,是指壹般由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擔任,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與監督工作的人。嚴格的說必須有會計師資格、從事會計工作多年、經驗豐富的人才能勝任。公司財務負責人,離職後公司仍然不更換財務負責人,勞動者可與公司協商處理,勞動者與公司協商未果,可以帶上離職證明到公司所在地工商局或就業局進行反饋。
法律依據
《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