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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大白話

增值稅是國家稅收來源最多的壹個稅種,對考試而言,也是最重要的壹章,每年必考20分左右。

在學習時,這章的內容最多,難度最大,考試性價比很高,靜下心來學習,壹定要把原理弄清楚,不然會學得雲裏霧裏的,難度其實並不大。

為了學起來更輕松,先做個關於什麽是增值稅的鋪墊,有個全局性的把握。

增值稅,最簡單的理解就是,在流通過程中對增加的價值部分征收的稅。具體就是國家以商品和勞務服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征稅對象而征收的壹種稅,屬於第壹章中提到的流轉稅和商品勞務稅。

我們知道,應交稅費=應納稅所得額*稅率。增值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是增值額。

由於在商品生產過程中或提供勞務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很多原材料等成本,比如汽車生產企業,需要的原材料特別多,發動機、輪胎、車門、螺絲、電纜、燈泡、玻璃、皮革如果計算每種原材料的增值額,完全是不現實,因為首先原材料的種類太多,其實賣車是整車銷售價格,無法把售價分配到每種原材料,所以根本沒法計算每種原材料的增值額(售價-成本)。

所以,為了便於計算和具有可操作性,統壹計算出每個納稅期限內的所有銷售額和這個期間的所有成本。再分別計算出所有銷售額對應的應繳納的稅款和所有購進的原材料已經承擔的稅款。

最後,用銷售價格對應稅款減去買進原材料承擔了的稅款,就得出這個期間增值部分應繳納的稅款。

通過以壹個例子來幫助理解。

甲公司為發動機等原材料供應商;乙公司是汽車生產企業,生產壹臺汽車需要從甲公司購買100萬元的發動機等原材料;丙公司是汽車銷售企業(4S店),從乙公司購買壹臺汽車的價格是200萬元;消費者從4S購買壹臺汽車的價格是300萬元。增值稅的稅率13%,不考慮其他因素。

甲公司銷售發動機等原材料,需要繳納增值稅,這個稅款肯定是來自購買方乙公司,銷售100萬元的發動機,需要繳納的稅款=100*13%=13萬元,因此甲公司的銷售價格就應該是100+13=113萬元,其中貨款是100萬元,增值稅是13萬元,會在發票中標明。這個和超市裏的標價壹回事,我們看到的標價是包含了貨物本身的價格和增值稅的(含稅價格)。

同理,乙公司賣給丙公司的價格=200+200*13%=226萬元,其中,貨款200萬元,增值稅26萬元;丙公司賣給消費者的價格=300+300*13%=339萬元,其中,貨款300萬元,增值稅39萬元。

甲公司把原材料賣給乙公司時收到乙公司支付的13萬元稅款,乙公司把汽車賣給丙公司時收到丙公司支付的26萬元稅款,丙公司把汽車賣給消費者時收到消費者支付的39萬元稅款,稱為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銷售時收取的增值稅的額度)。

乙公司從甲公司購買原材料支付給甲公司的13萬元稅款,丙公司從乙公司購買汽車支付乙公司的26萬元稅款,消費者從丙公司購買汽車支付給丙公司的39萬元稅款,稱為增值稅進項稅額(買進時支付的增值稅的額度)。

在同壹個交易的增值稅:對賣方而言,稱為銷項稅額;對買方而言,稱為進項稅額,這個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是針對同壹筆稅款從不同角度而言的,比如上面的13、26和39萬元。

買方在購買時,向賣方壹並支付增值稅(進項稅額),也就是買進的東西的價值裏面是包括了稅款的;賣方在銷售時,向買方收取增值稅(銷項稅額),然後交給稅務機關。由此可見,在壹次交易中,銷售方交給稅務機關的增值稅最終是有購買方承擔的,也就是交易中的消費者承擔增值稅款。

僅看上面的例子,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分別需要向稅務機關繳納多少稅款?

如果乙公司把汽車賣給丙公司收取的26萬元稅款全部繳給稅務機關,那原材料部分對應的13萬元稅款就繳納了兩次。因為銷售的汽車包括了乙公司從甲公司購買的原材料(已經繳納了13萬元稅款),也就是原材料在銷售汽車時又繳納了壹次稅,這樣原材料就重復納稅了。

為了避免這種重復征稅,稅法就規定,乙公司已經繳納的13萬元進項稅額可以從26萬元銷項稅額中抵扣。所以,乙公司只需要向稅務機關繳納26-13=13萬元的增值稅。其實這13萬元就是原材料的增值額部分需要繳納的稅款,增值額=200-100=100,增值稅=100*13%=13萬元。

同理,丙公司需要繳納的增值稅=39-26=13萬元。假設甲公司只有銷項稅額,沒有進項稅額(=0),需要繳納的稅款就是13萬元。

由於任何壹個主體,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都會涉及無數業務的買進和賣出,就會有無數筆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不可能每發生壹筆業務就向稅務機關繳納壹次稅,而且銷售的某壹個產品對應的買進的原材料和服務可能有無數筆,很多時候無法壹壹匹配對應。

所以,稅法就規定,按期間繳納增值稅,每期向稅務機關繳納的增值稅就是當期所有的銷項稅額扣除當期所有的進項稅額後的差額,也就是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根據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增值稅的幾個特點:

1.增值稅在每個流轉環節都要征稅。甲公司銷售原材料需要納稅,乙公司、丙公司銷售汽車需要納稅。

2.增值稅是壹個鏈條稅。從最初原材料銷售開始就需要納稅,在後面每個流轉環節都要納稅,直到最終消費者(最後消耗產品)那裏,增值稅的鏈條才終結。

3.所有稅款都是由最終消費者承擔。從上面例子可以看出,甲司、乙公司、丙公司分別繳納了13、13、13萬元稅款,這39萬元稅款由最終用車的消費者承擔了。也就是增值稅在流轉環節,只對增值額部分納稅,但這些稅款的最終承擔者是鏈條末端的最終消費者。

4.增值稅是不重復征稅,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也就是說,買進時繳納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當成現金抵扣銷項稅額,直接就少繳稅了。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都只對在自己這裏的增值額部分納稅。

5.增值稅是價外稅。價外稅的意思就是價格之外的稅,不包含在價格裏面。發票上都會分別單獨標明貨物價格和稅款,超市裏的標價是價格+稅款的,這是為了便於消費者理解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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