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局經國務院批準,聯合下發了營業稅改增值稅的試點方案,以上海為試點,自2012年1月1日起對交通運輸業服務(不含鐵路運輸)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改增工作;2012年8月1日起,將試點範圍又擴展到北京、天津、廣東、安徽、福建、浙江、湖北、江蘇等地區;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營改增試點工作;2014年1月1日起,將鐵路運輸業和郵政業納入營改增試點範圍;2014年6月1日起,將電信業納入營改增試點範圍。2015年5月,營改增的最後三個行業建安房地產、金融保險、生活服務業的營改增方案將推出,不排除分行業實施的可能性。其中,建安房地產的增值稅稅率暫定為11%,金融保險、生活服務業為6%。這意味著,進入2015年下半年後,中國或將全面告別營業稅。
營改增的推行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具有重要影響,有利於稅收制度的完善,有利於調整市場經濟結構,有利於充分發揮增值稅的作用,更加科學合理,更加符合國際慣例。營改增對企業也產生壹定的影響,在稅負、經營策略、企業利潤、財務工作等方面的影響都較為深刻,這些影響有積極的,也有消極的,企業應當充分利用積極影響,正確應當消極影響,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基本概述
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意義:
將營業稅改為增值稅不僅更加符合國際慣例,也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有利於推動市場經濟的發展,因此,將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具有重要的意義。
1。有利於完善稅制
營業稅和增值稅對市場活動的影響不同,在兩種稅制下企業的稅負也有所不同。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全部營業額,不存在相互抵扣,造成重復征稅的問題。而且產品的生產環節越多,“道道征收”的現象致使重復征稅問題更加嚴重,降低了企業經濟效率,阻礙生產與經營的發展。而實施營改增之後,最大限度地減少了重復征稅問題,也有利於完善我國稅制,可以從制度上解決營業稅制下“道道征收、全額征收”的重復征稅問題,實現增值稅稅制下“環環征收、層層抵扣”。
2。有利於調整市場經濟結構
改革之前增值稅主要征稅範圍是除建築之外的第二產業,第三產業中的大部分行業則屬於營業稅的征收範圍。由於營業稅具有“道道征收、全額征收”的特點,導致服務業的稅負比較繁重,嚴重阻礙了服務業的發展,不利於市場經濟結構的調整。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克服了重復征稅問題,降低了服務業的稅負,提高了服務業的盈利能力,促使服務業向著專業化的方向健康發展,進壹步促進了市場經濟結構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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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壹條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壹)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