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相關的財稅證明。如果繳納的增值稅超出了實際應付的稅款,可以通過準備銷售發票及稅務機關和銀行收據來作為財稅證明;
2、確定退稅稅額。可以通過提供的證據及其他資料,來確定退稅稅額。此外,還需要重新做會計核算,確定財稅情況,並進行財稅申報;
3、到財政部門繳納與退稅相應的稅款。繳納稅款後,原稅務機關會發放退稅憑證;
4、到財政部門申領退稅證明。自申領退稅證明後,稅務機關就會核定並發放退稅款。
增值稅退稅有以下幾種類型:
1、出口企業退稅:指對出口貨物退還已經征收的增值稅;
2、軟件企業退稅:對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返還的稅款專項用於企業的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
3、福利企業退稅:按企業實際安置殘疾人員的人數定額退還增值稅,每位殘疾人員每年可退還增值稅的限額為3.5萬元;
4、模具,數控機床,鑄鍛件退稅:模具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模具產品可按實際繳納稅額返還70%,返還的稅款專項用於模具產品的研發;
5、宣傳文化事業退稅:對符合條件的刊物,業務或新華書店實行增值稅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款應專項用於技術研發、設備更新、網點建設和信息系統建設等方面;
6、再生資源退稅: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化碳,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熱力,以煤炭開采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巖為原料生產的頁巖油,以廢舊瀝青混凝土為原料生產工藝生產並且摻兌廢渣比例不低於30%的水泥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
7、核電退稅:核力發電企業生產銷售電力產品,自核電機組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15個年度內,統壹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增值稅退稅款應專項用於還本付息,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8、物回企業退稅:對物回企業銷售再生資源實現的增值稅,按70%的比例退回給納稅人。
綜上所述,為鼓勵相關產業發展,國家制定了壹系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後返優惠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