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監制印制,僅供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使用。它們不僅作為納稅人反映其經濟活動的重要會計憑證,而且作為賣方納稅義務和買方進項稅的法律憑證。它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推行是增值稅改革的關鍵壹步。與普通發票不同的是,它不僅具有商業憑證的功能,還需要買方通過在發票上註明稅款的方式,向賣方支付因實施扣稅而產生的增值稅。它具有完稅憑證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鏈接了壹個產品從最初生產到最終消費的所有環節,保持了稅收的完整性,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通常有兩個名稱。以“10萬元”為例,可分為“10萬元版”和“限量10萬元版”。其中“10萬元版”的免稅價格可以超過10萬元人民幣,而“限量10萬元版”的免稅價格不能超過10萬元人民幣。在日常工作中,要註意區分。
開具發票時,發票擡頭應與企業名稱全稱壹致。2017,1以後的增值稅發票必須有稅號,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使用。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作用:
(1)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商業憑證。由於購置稅是憑發票抵扣的,買方要向賣方繳納增值稅,所以也是完稅憑證,起到賣方納稅義務和買方進項稅的法律證明作用。
(2)壹件商品從最初生產到最終消費的各個環節都可以通過增值稅專用發票連接起來。按照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對每個環節進行征稅和抵扣,使稅款從上壹個業務環節傳遞到下壹個業務環節,直至將貨物或服務提供給最終消費者。這樣,各環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應納稅額之和,就是該貨物或服務的整體稅負。因此體現了增值稅普遍征收、稅負公平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