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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修改增值稅發票上的開票人名稱?

增值稅發票的出票人名稱不能更改。

增值稅發票的相關規定:

1,項目全填,壹次填完所有份數。上下兩份的內容和金額壹致。

2、字跡清晰,不得塗改。

3.發票和抵扣聯應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

4.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時,必須事先加蓋專用發票銷售單位欄。

5.開具專用發票時,必須在“金額”、“稅金”欄的總額(小寫)前加蓋“人民幣”字樣,在“價稅”欄的總額(大寫)前加蓋“”。

買方和賣方的名稱必須詳細填寫,不得縮寫。如果公司名稱較長,可以分兩行填寫“名稱”欄,必要時可以畫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6.如果退貨,銷售折扣將收到買方的扣除優惠券和發票。

7、稅務機關代開的專用發票,除了納稅人的財務專用章外,還必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用印章加蓋在專用發票底部中間,使用紅色印泥。未加蓋上述印章的,買方不得作為扣款憑證。

8.專用發票不得開據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654.38+0萬元罰款;非法所得應予沒收:

(壹)應當開具發票而未開具,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壹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專用發票印章的;

(二)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發票數據的;

(三)使用非稅控電子設備開具發票,未將非稅控電子設備使用的軟件程序描述數據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並報送發票數據的;

(四)發票的使用情況;

(五)擴大發票的使用範圍;

(六)用其他憑證代替發票;

(7)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

(八)未按照規定繳銷發票的;

(九)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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