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是需要的,發票擡頭內容都要填寫完整正確。
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壹定要開戶行和帳號,但是壹定要公司名稱及稅號。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17年第16號公告明確: 開發票必須填報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不管專票還是普票)。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擴展資料:
發票填寫要求:
1、“購買方”欄填開要求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將購買方的4項信息(“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全部填寫完整。
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如購買方為企業、非企業性單位(有納稅人識別號)和個體工商戶,購買方欄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為必填項,其他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填寫;購買方為非企業性單位(無納稅人識別號)和消費者個人的,“名稱”為必填項,其他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填寫。
2、 “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開要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納入新系統推行範圍的試點納稅人及新辦增值稅納稅人,應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人可預先在新系統內對編碼進行初始化設置,開具發票時,帶有稅收編碼的增值稅發票票面不作調整,票面中不打印稅收編碼,稅收編碼隨開票信息壹並上傳稅務機關。
3、“金額”和“價稅合計”欄填開要求
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時“金額”欄應填寫不含稅金額。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如不能準確換算不含稅金額,可選擇“含稅金額”選項填入收取的含稅收入,開票系統自動換算為不含稅金額,“價稅合計”欄為系統自動算出,不能人工修改,應等於含稅收入。
4、其他欄次填開要求
“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欄可按實際業務填寫,無此項目可不填。“收款人”、“復核”欄可按實際需要填寫,“開票人”欄為必填項,“銷售方(章)”欄應加蓋發票專用章。
參考資料:
增值稅發票-百度百科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