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納稅申報的截止日期

納稅申報的截止日期

法律解析: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電〔2020〕27號),納稅申報時限分別為1、3月、7月、9月、11、15。2.65438+10月1至3天休息,65438+10月的報稅期延長至65438+10月20日。受疫情影響,經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批準,河北省石家莊、邢臺、廊坊2021 1征收期由1 20延長至1。3.2月11至2月17有7天假期,2月納稅申報期延長至2月23日。4.4月3日至5日放假三天,4月份納稅申報期延長至4月20日。5.5月1至5月5日放假五天,5月份報稅期延長至5月21。6.6月12日至6月14日放假三天,6月份的納稅申報期延長至6月18日。7.8月15是壹個星期天,8月的報稅期延長到8月16。8、65438+10月1至7日放假,65438+10月納稅申報期延長至65438+10月26日。如遇特殊情況,各地需調整納稅申報繳納期限的,應提前報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總局科技司)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 上一篇:怎麽通過稅務師考試
  • 下一篇:長春醫療保險繳費2023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