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發票的發行和使用
1、發票的發行:增值稅普通發票由稅務機關發行,納稅人可以通過稅務機關或稅務機關指定的代開發票機構申請購買增值稅普通發票,並在當月用於開具發票。
2、發票的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只能用於納稅人自身的增值稅納稅義務,不能用於直接從事貿易活動或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也不能用於投資活動。
二、發票的種類
1、增值稅普通發票:指稅務機關規定的,由增值稅納稅人出具的,用於證明納稅人已向購貨方收取的增值稅的稅收憑證。
2、增值稅專用發票:指稅務機關規定的,由增值稅納稅人出具的,用於證明納稅人已向購貨方收取的增值稅的稅收憑證,具有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的發票。
三、發票的開具
1、開具發票時,應當按照《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規定》的規定,填寫發票內容,確保發票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2、發票號碼的使用:發票號碼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格式和規則使用,不得重復使用,不得擅自更改發票號碼。
3、發票的保管:納稅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不得擅自塗改、交易、出租、出借、轉讓發票,不得擅自拆開發票。
4、發票的使用:納稅人應當按照稅法規定,在有關登記簿內正確填寫發票號碼,並在報稅時憑發票號碼確認稅款的繳納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