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增值稅壹般貨物和勞務的稅率17%和低稅率13%兩檔稅率的基礎上,新增設11%和6%兩檔低稅率。
新增四大行業營改增的增值稅:
1、建築業:壹般納稅人征收11%的增值稅;老項目和小規模納稅人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征收3%的增值稅。
2、房地產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征收11%的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3、生活服務業:6%。免稅項目: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等。
4、金融業:6%。免稅項目: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國債地方政府債、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等的利息收入等。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文件的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簡並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⒈糧食、食用植物油、鮮奶;
⒉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⒊圖書、報紙、雜誌;
⒋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