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通常由賣方承擔,它是壹種流轉稅,以商品或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賣方在售出商品時,價格通常已包含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繳納增值稅。稅率因銷售的具體內容而異,壹般貨物和勞務稅率為17%,而特定服務和貨物如農產品、基礎電信服務等稅率為11%。盡管法律規定增值稅由賣方繳納,但在實踐中,賣方往往會將這壹稅費轉嫁給買方,尤其在二手房市場中,由於供求關系不平衡,賣方通常處於主導地位,因此買方實際上承擔了增值稅的負擔。
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1、增值稅是由銷售商品、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作為納稅義務人繳納的;
2、在增值稅中,賣方作為納稅義務人,負責計算和繳納稅款,但稅費通常會在銷售價格中向買方轉嫁;
3、買方實際上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支付了包含增值稅在內的總價,但不直接向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
4、特定情況下,如進口商品,買方(進口方)可能直接作為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繳納增值稅。
綜上所述,增值稅是壹種由賣方交納的流轉稅,但在實踐中往往由賣方轉嫁給買方承擔。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買方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支付了包含增值稅在內的總價,但不直接向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特定情況下,如進口商品,買方可能直接向海關繳納增值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