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當期進項稅。
銷項稅=銷售額×稅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銷項稅:是指根據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的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
進項稅:是指納稅人購買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時繳納或者承擔的增值稅。
二、小規模納稅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自2017,1年7月起,簡化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
目前適用於壹般納稅人的稅率有:16%、10%、6%、0%等。
適用16%的稅率。
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適用10%稅率。
提供運輸服務。
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空氣、熱水、燃氣、居民用煤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適用6%的稅率。
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
適用0%的稅率。
出口商品和其他特殊業務。
2065438年4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7月1日起,將增值稅稅率由四級降為17%、11%、6%三檔,取消13%的稅率。第壹步將是簡化並合並中國最大稅種的增值稅稅率。
征稅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3%。
擴展數據:
我國從1979開始試行增值稅,先後進行了1984、1993和2012三次重要改革。現行增值稅制度的依據是193年2月3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4號)。
第壹項改革是增值稅的過渡階段。此時的增值稅是在產品稅的基礎上進行的,征稅範圍窄,稅率多,計算方法復雜,有產品稅的痕跡,屬於變性增值稅。
第二次改革屬於增值稅的規範階段。參照國際上的通行做法,結合中國大陸的實際情況,擴大了征稅範圍,降低並合並了稅率,規範了計算方法,開始進入國際通行的標準化行列。
第三次改革將部分現代服務業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擴大了增值稅征收範圍。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