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國家有計劃地為各級稅務機關配備現代信息技術,加強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和完善稅務機關與其他政府行政機關的信息共享系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以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應同時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服務清單,並加蓋發票專用章。申請調整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限額,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征稅-稅務行政許可-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增值稅稅控系統)進行審批。申請調整增值稅普通發票開票限額,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發票用途-發票類型進行審批調整。國家根據稅收征管的需要,積極推廣使用稅控裝置。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安裝和使用稅控裝置,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保管帳簿、記帳憑證、完稅憑證和其他有關資料。帳簿、會計憑證、完稅憑證和其他有關資料不得偽造、塗改和擅自損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指定的企業印制。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