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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能不能多開

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多開。開發票是要按照實際金額入帳並申報納稅的,所以不能隨意多開或者虛開。虛開普通發票是指違反國家稅收征管和發票管理規定、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普通發票用於企業虛列成本,造成利潤減少,少繳企業所得稅。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多開或少開發票,就是虛開發票,既包括在沒有任何商品交易情況下的憑空填寫,也包括在有壹定商品交易情況下的不實填寫。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禁止非法代開發票。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九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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