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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收款人和復核人可以不寫嗎

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收款人和復核人壹般是不可以不填寫的。而復核人和開票人從理論上來說,開票人和收款人可以為壹人.而開票人和復核人不可以為壹人.而現實工作基本上都是壹個人負責開票系統的,因此所謂的收款人和復核人都是虛的.妳在開票系統上增加壹個收款人和復主要的發票認證,不是認證這些的,開票人,收款人,復核人是同壹個人的名字並不影響認證。

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格式、字體、欄次、內容與增值稅專用發票完全壹致,按發票聯次分為兩聯票和五聯票兩種,基本聯次為兩聯,第壹聯為記賬聯,銷貨方用作記賬憑證;

第二聯為發票聯,購貨方用作記賬憑證.此外為滿足部分納稅人的需要,在基本聯次後添加了三聯的附加聯次,即五聯票,供企業選擇使用.

增值稅普通發票第二聯發票聯采用防偽紙張印制.代碼采用專用防偽油墨印刷,號碼的字型為專用異型體.各聯次的顏色依次為藍、橙、綠藍、黃綠和紫紅色.

凡納入壹機多票系統包括試運行的壹般納稅人,自納入之日起,壹律使用全國統壹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並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對於壹般納稅人已領購但尚未使用的舊版普通發票,由主管稅務機關限期繳銷或退回稅務機關;

經稅務機關批準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發票的壹般納稅人,允許其暫緩納入壹機多票系統,以避免庫存發票的浪費,但最遲不得超過2005年年底.

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價格由國家發改委統壹制定.核人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因此,發票上的開票人、復核人及收款人欄應逐欄如實填開。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2011年第25號第四條: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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