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增值稅專用票可按1%征稅。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且納稅義務發生在2020年2月底前,按照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3%的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2.納稅義務發生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減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的,應按照1%的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發票稅率1%與3%的差異如下:
1%的稅率適用於單純征收的貨物和勞務,3%的稅率適用於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和勞務。簡易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申報,按照壹定比例估算銷售額,然後征收稅款的壹種方式;普通納稅人需要按照實際銷售額納稅。因此,1%的稅率適用於銷售額小的納稅人,3%的稅率適用於銷售額大的納稅人。
綜上所述,1%增值稅發票與普通增值稅專用發票壹樣,必須按照國家關於增值稅開票的規定開具,才能作為納稅人申報納稅的有效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
增值稅率:
(1)除本條第2、4、5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不動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等農產品;
2 .居民自來水、供暖、空調、熱水、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煤制品;
3 .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的稅率為6%。
(4)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和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