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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禮物稅

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因企業不同形式的營銷活動而異。今天我們就從稅收籌劃的角度來談談什麽樣的營銷活動比較適合。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收入應稅項目的公告》(財稅[2019]74號)規定,企業在業務推廣、廣告宣傳等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隨機贈送禮品,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等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所得稅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但消費券、代金券、代金券、企業給予價格優惠或折扣的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廣展業企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壹條規定,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勞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和優惠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贈送禮品,如通信企業在購買手機時向個人贈送電話費、上網費,或在購買話費時贈送手機;

3.企業會根據消費積分,向累計消費達到壹定金額的個人贈送禮品。

規劃方法:

企業在業務推廣、廣告宣傳等活動中,應盡量選擇消費券、有價格折扣或優惠的代金券等形式的活動,避免采用贈送禮品等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形式。

例如:

歪嘴公司計劃在即將到來的“元旦”組織壹系列促銷活動,有以下六種促銷方案,假設這六種方案能達到同樣的宣傳效果。

方案壹:每消費1000元贈送壹套炊具。

方案二:顧客每消費1,000元贈送200元起購物券。顧客可以用購物券購買廚房用具。

方案三:顧客每消費1,000元,贈送200積分,顧客可以用積分兌換廚具等廚房用品。

方案四:顧客購買1000元微波爐,可獲贈炊具壹套。

方案五:每位顧客消費1000元,可舉行抽獎,壹等獎價值200元炊具壹套。

方案六:只要活動參與者贈送價值200元的禮品。

請問,從稅收角度來說,哪些方案是最好的?

分析:

方案壹、方案二、方案三、方案四都屬於稅法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情況,是征稅的首選方案。

方案5和方案6屬於稅法規定的個人所得稅的情形,不屬於優選方案。

企業在制定營銷活動時,單從稅收角度考慮,不建議采用方案五和方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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