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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投資與股權投資區別

法律分析:

股權投資,是企業購買的其他企業的股票或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直接投資於其他單位。

債權投資也叫債券投資,長期債權投資是企業購買的各種壹年期以上的債券,包括其他企業的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債等。債權投資不是為了獲取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債權投資只能獲取被投資單位的債權,債權投資自投資之日起即成為債務單位的債權人,並按約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1、投資期限不同。

短期投資往往是指投資期限短於壹年或短於超過壹年的壹個營業周期的投資,它可以隨時收回或隨時變現。長期投資的期限壹般要長於壹年或長於超過壹年的壹個營業周期。在此期間,企業並不想收回或無法收回其投出的資金。

2、投資方式不同。

短期投資的方式主要包括購入隨時能夠變現的股票和債券。長期投資不僅包括購買投資公司的股票和債券,而且包括以現金、材料等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對其他企業進行的直接投資,並按投資額占被投資企業股權的比例分享利潤。

3、投資目的不同。

短期投資的目的在於充分利用暫時多余的資金,用其購入能隨時變為貨幣資金的股票和債券,以在短期內獲取比市場利率更高的收益。長期投資的目的則在於經營和理財方面的需要。如企業為保障其所需原材料的供應來源,購買並長期持有某原料公司所發行的股票;企業為保障其持久的產品銷路,購買並長期持有客戶公司或其他公司所發行的股票;或者是把剩余資產長期投放於對其長遠發展有利的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

第壹條 為了規範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衍生問題:

債權投資屬於什麽會計科目

債權投資屬於資產類科目。債權性投資,是指為取得債權所作的投資,比如購買國庫券、公司債券等。債券是壹種定約證券,以契約的形式明確規定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的權利與義務,無論被投資企業有無利潤,投資企業均享有定期收回本金,獲取利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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